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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田中精机: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8-10-30  

						 证券代码: 300461          证券简称:田中精机        公告编号:2018-093


                     浙江田中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田中精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8 年 10 月 29 日召
 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同意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于 2018 年 6 月 15 日发
 布的《关于修订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
 (以下简称“财会[2018]15 号文件”)的规定,对公司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修订。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将对公司财务报表相关科目列示产生影响,不会对当期和本
 次会计政策变更之前公司总资产、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产生任何影响。本
 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为解决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在财务报告编制中的实际问题,规范企业
 财务报表列报,提高会计信息质量,财政部于 2018 年 6 月 15 日发布了财会
 [2018]15 号文件,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财会[2018]15 号文件
 规定,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中,尚未执行新金融准则和新收入准则的
 企业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该文件附件 1 的要求编制财务报表;企业对不存
 在相应业务的报表项目可结合本企业的实际情况进行必要删减,企业根据重要性
 原则并结合本企业的实际情况可以对单独列示的内容增加报表项目。根据财会
 [2018]15 号文件的要求,公司需对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相应调整,按照该文
 件规定的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适用于尚未执行新金融准则和新收入准则的企
 业)编制公司的财务报表。
       2、会计政策变更具体情况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
相关规定。本次变更后,公司执行的会计政策按财会[2018]15 号文件规定执行。
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
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
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本次变更自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
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之日起执行。具体调整情况如下:
    1、 “应收票据” 和“应收账款” 项目合并计入新增的“应收票据及应收
账款” 项目;
       2、“应收利息” 、“应收股利” 和“其他应收款” 项目合并计入“其他
应收款” 项目,该项目根据“应收利息”“应收股利” 和“其他应收款” 科
目的期末余额合计数,减去“坏账准备” 科目中相关坏账准备期末余额后的金
额填列;
       3、 “固定资产清理” 和“固定资产” 项目合并计入“固定资产” 项目;
    4、 “工程物资” 项目归并至“在建工程” 项目;
       5、 “应付票据” 和“应付账款” 项目合并计入新增的“应付票据及应付
账款” 项目;
       6、“应付利息” 、“应付股利” 和“其他应付款” 项目合并计入“其他
应付款” 项目;
       7、 “专项应付款” 项目归并至“长期应付款” 项目;
    8、新增“研发费用” 项目,原计入“管理费用” 项目的研发费用单独列
示为“研发费用” 项目;
       9、 在“财务费用” 项目下列示“利息费用” 和“利息收入” 明细项目。
    除上述项目变动影响外,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
整。
   二、会计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对资产负债表及利润表列报项目及其内容做出的调整,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对公司总资产、净资产、
净利润等不产生影响,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产生影响,对本
公司财务报表未产生实质性影响。
    三、 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发布的财会[2018]15
号文件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执行新的财务报表能够客观、公允地反
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会损害公
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 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
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
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因此,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 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符合财政部和中国证监会的
相关规定及公司的实际需要,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现时财务状况和经营成
果,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本次变更会计政策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 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田中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 年 10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