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中精机: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银行借款提供反担保的公告2018-10-30
证券代码:300461 证券简称:田中精机 公告编号:2018-092
浙江田中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银行借款提供反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反担保情况概述
浙江田中精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田中精机”)
控股子公司深圳市远洋翔瑞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远洋翔瑞”)因业务发展
需要,拟向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龙岗区支行申请借款/综合授信
一千万元,期限为一年,该笔借款由深圳市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以下称
“担保公司”)提供担保,应担保公司要求,公司为远洋翔瑞本次借款事项向担
保公司提供无条件、不可撤销、连带的反担保保证责任。
深圳市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的最终控制方为深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
产监督管理委员会,通过该公司向银行提供担保,有利于增强融资主体信用,降
低融资成本。且远洋翔瑞重要股东龚伦勇先生及其配偶彭君女士为远洋翔瑞本次
借款向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龙岗区支行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2018 年 10 月 29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为
控股子公司深圳市远洋翔瑞机械有限公司的银行借款提供反担保的议案》。同意
公司为控股子公司远洋翔瑞本次借款事项向担保公司提供无条件、不可撤销、连
带的反担保保证责任。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和《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上述反担
保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深圳市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1、名称:深圳市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3195693031
3、成立日期:2014 年 11 月 10 日。
4、注册地点: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 号 A 栋 201 室(入驻深圳
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5、法定代表人:胡泽恩。
6、注册资本:100000 万人民币。
7、主营业务:为企业及个人提供贷款担保、票据承兑担保、贸易融资担保、
项目融资担保、信用证担保等融资性担保;兼营诉讼保全担保、履约担保业务、
与担保业务相关的融资咨询、财务顾问中介服务、以自有资金进行投资;再担保,
债券发行担保。
8、与公司关联关系:无。
9、最近一年又一期的财务状况:
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总资产为 142,989.76 万元,总负债为
17,783.69 万元,净资产为 125,206.07 万元。 2017 年营业收入为 21,748.29
万元,利润总额 19,966.27 万元,净利润 14,925.55 万元。
截至 2018 年 9 月 30 日,未经审计总资产为 155, 088.35 万元,总负债
为 14,966.64 万元,净资产为 140,121.72 万元。 2018 年 1-9 月营业收入为
17,449.24 万元,利润总额 17,710.74 万元,净利润 14,910.98 万元。
三、债务人基本情况
深圳市远洋翔瑞机械有限公司
1、名称:深圳市远洋翔瑞机械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300062700838J
3、成立日期:2013 年 2 月 19 日。
4、注册地点:深圳市坪山区龙田街道金牛东路 50 号金牛东路北侧与金兰路
东侧德菲工业园厂房 4 楼。
5、法定代表人:龚伦勇。
6、注册资本:2,131.9797 万人民币。
7、主营业务:从事机械设备及配件、数控设备、电动工具、机电设备的技
术开发、销售;计算机及其他软件的研发、销售;国内贸易(不含专营、专控、
专卖商品);经营进出口业务(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
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从事机械设备及配件、数控设备、电动工
具、机电设备的生产。
8、与本公司关系:公司持有远洋翔瑞 55%股权
9、最近一年又一期的财务状况:
截止 2017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总资产为 53,256.16 万元,总负债为
34,798.47 万元,净资产为 18,457.69 万元。2017 年营业收入为 30,492.74 万
元,利润总额为 7,724.62 万元,净利润为 6,585.16 万元。
截至 2018 年 9 月 30 日,未经审计总资产为 69,470.93 万元,总负债为
43,275.18 万元, 净资产为 26,195.75 万元 。2018 年 1-9 月营业收入 为
30,332.07 万元,利润总额为 5,434.74 万元,净利润为 4,600.72 万元。
四、反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1、保证反担保范围:远洋翔瑞未清偿贷款人的全部款项;远洋翔瑞应向担
保公司支付的逾期担保费;担保公司因履行保证责任而代偿的款项;远洋翔瑞应
向担保公司支付的利息、违约金等款项;担保公司垫付的以及担保公司为实现债
权支出的全部费用等(包括但不限于保险费、律师费、诉讼费、拍卖费、执行费、
评估费等)。
2、保证期间:自保证反担保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在委托保证合同项下的全
部债务履行期(还款期)届满之日起另加两年期满”止。
3、保证方式:无限连带责任保证。
五、董事会意见
1、 公司为控股子公司远洋翔瑞本次借款事项向担保公司提供反担保,是为
了满足其满足扩大经营业务需求,增加流动资金,保证其可持续发展,对远洋翔
瑞自身发展有着积极作用,本次担保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
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远洋翔瑞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属于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本次反担保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远洋翔瑞向银行借款由担保
公司提供担保,由本公司提供反担保,本次反担保事项公平、对等。同时,远洋
翔瑞的重要股东龚伦勇及其配偶彭君为远洋翔瑞本次借款事项向中国邮政储蓄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龙岗区支行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因此董事会同意为控股子
公司远洋翔瑞本次银行借款向担保公司提供反担保。
六、独立董事意见
1、董事会对上述议案的审议及表决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和《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程序合法有效。
2、 远洋翔瑞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为控股子公司远洋翔瑞本次借款事项
向担保公司提供反担保,有助于帮助其扩大经营业务需求, 增加流动资金,整
体风险可控,且远洋翔瑞重要股东龚伦勇先生及其配偶彭君女士为远洋翔瑞向中
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龙岗区支行借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故不存在
损害本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独立董事同意上述反
担保事项。
七、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目前,公司已审批的对外担保总额为 16,000.00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
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36.19%。
本次反担保生效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累计发生金
额为人民币 10,000.00 万元 , 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22.62%。
连续十二个月内,本公司实际发生的对外担保累计总额为人民币 10,000.00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22.62%。公司已审批的对外担保总额为
16,000.00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36.19%。公司剩余担保余额
为 6,000.00 万元, 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3.57%。
除此之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未向其他任何第三方提供担保。
截至目前,公司无逾期担保,无涉及诉讼的担保,无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
承担的损失,也没有为股东及其关联单位提供担保等事项。
八、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田中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 年 10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