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中精机: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12-28
浙江田中精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 证券法》、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指引》及浙江田中精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
度》等相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
次会议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本次董事会聘任公司总经理的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2、经审阅拟聘任公司总经理的个人履历,我们认为其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
适应的任职条件,未发现有《公司法》第 147 条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管的情形,
亦未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的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形,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
及深圳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亦未曾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
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
3、经充分了解张玉龙先生资格条件、管理经验、业务专长等情况,我们认
为,张玉龙先生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须的资格和能力,能够胜任公司相应岗位的职
责要求,有利于公司的发展。
因此,我们同意聘任张玉龙先生为公司总经理。
独立董事:黄 鹏
徐 攀
张惠忠
2018 年 12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