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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田中精机:关于2018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专项说明2019-04-27  

						 证券代码:300461        证券简称:田中精机        公告编号:2019-013



                    浙江田中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18 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专项说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田中精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4月26日召开了
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2018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 2018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18年实现归属于母公司
所有者的净利润为-88,785,812.96元,母公司净利润为-90,685,986.96元,根据
《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亏损年度不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加上
年初未分配利润 42,583,641.83元。截至2018年12月31日,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
-87,959,488.99元,资本公积金余额 232,477,784.32元。
    公司拟定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2018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
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二、2018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原因
    《公司章程》第一百八十四条规定:公司可采取现金或者股票方式或者现金
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分配利润,利润分配不得超过
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在符合现金分红的条件下,
公司应当优先采取现金分红的方式进行利润分配。
    《公司章程》第一百八十五条规定:公司实施现金分红的,应同时满足以下
条件:(一)公司该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
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二)审计机构对公司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
意见的审计报告。
    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条件情况下,公司应当采取现金方式分配利润,原则上
每年度进行一次现金分红,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盈利及资金需求情况提议公
司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结合公司2018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
的税后利润)为负值的实际情况,以及考虑到公司未来资金使用计划,公司拟定
2018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三、 公司未分配利润的用途及使用计划
    留存未分配利润主要用于公司日常经营,加大研发力度,为公司中长期发展
战略的顺利实施以及健康、可持续发展提供可靠的保障,寻求公司及股东利益最
大化。今后,公司将一如既往地重视以现金分红形式对投资者进行回报,严格按
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综合考虑与利润分配相关的各种因素,
积极履行公司的利润分配制度,与投资者共享公司发展的成果。
    四、独立董事意见
    2018年度,公司合并报表实现的净利润为负,公司董事会提出的2018年度不
进行利润分配的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公司章程》中规定的现金分红
政策,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该利润分配预案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不存在损害
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
    综上,我们同意董事会提出的2018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预案,并同意将该
议案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第三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田中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 年 4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