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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田中精机:董事会关于2018年度财务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2019-04-27  

						                   浙江田中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 2018 年度财务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
                       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
    浙江田中精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田中精机”)聘请立信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8 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机构,立信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财务报表,包括 2018 年 12 月 31 日的
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18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
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相关财务报表附注后向公司出具了
带强调事项段无保留意见的《 2018 年度审计报告》(信会师报字 [2019]第
ZF10431 号)。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开发行证券的
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4 号—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及其涉及事项的处理
(2018 年修订)》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对该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专项
说明如下:
    一、强调事项段的内容
    我们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如财务报表附注十三(一)、五)和十四(七)
所述:
    1、2019 年 4 月 12 日,田中精机子公司深圳市远洋翔瑞机械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远洋翔瑞”)2019 年第二次董事会决议审议通过解聘龚伦勇担任公司总
经理职务,聘任张玉龙担任公司总经理职务,免去龚伦勇担任公司董事长职务,
选举钱承林担任公司董事长职务。2019 年 4 月 15 日,远洋翔瑞法定代表人由龚
伦勇变更为钱承林。远洋翔瑞股东李钟南请求判令撤销远洋翔瑞作出的《2019
年第二次董事会决议》,请求判令远洋翔瑞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撤销根据《2019
年第二次董事会决议》已办理的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总经理的变更登记。截至
财务报表批准报出日,该案件尚在审理中。
    2、作为田中精机合并报表的重要组成部分,子公司远洋翔瑞财务报表经董
事会批准报出,远洋翔瑞自然人股东对远洋翔瑞的财务报表存在异议。
    3、2019 年 4 月 23 日,由于东莞博润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莞
博润”)未按合同约定支付远洋翔瑞相应款项,远洋翔瑞依据销售合同条款向深
圳 市 坪 山 区 人 民 法 院 提 起 诉 讼 , 请 求 解 除 2018 年 11 月 30 日 签 订 的
SO20181100148 BR-2《销售合同》,要求东莞博润立即返还 48 台瑞云系列产品及
远洋翔瑞玻璃机数控系统(RYG570D-ALP)。截至财务报表批准报出日,本案尚在
审理中。
    以上事项不影响已发表的审计意见。
    二、董事会关于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
    经认真审阅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2018 年度审计报
告》(信会师报字[2019]第 ZF10431 号),董事会认为:
    1、远洋翔瑞 2019 年第二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
远洋翔瑞公司章程的规定,并且决议内容符合远洋翔瑞公司章程的规定。《深圳
市远洋翔瑞机械有限公司 2019 年第二次董事会决议》合法、有效。
    远洋翔瑞董事长及相关董事将积极的与远洋翔瑞股东李钟南进行沟通,对其
相关诉讼将委派专业的律师进行处理。
    2、远洋翔瑞财务报表经董事会批准报出是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的,远洋翔瑞
自然人股东对远洋翔瑞的财务报表存在异议,改组后的远洋翔瑞管理层将会与远
洋翔瑞自然人股东积极沟通,对提出的异议进行充分解释,以消除异议。
    3、远洋翔瑞依据销售合同条款向深圳市坪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东
莞博润立即返还 48 台瑞云系列产品及远洋翔瑞玻璃机数控系统(RYG570D-ALP),
主要是为了主张合法权益,维护公司利益,减少公司资产损失。远洋翔瑞管理层
有权对该等事项作出决策,且相关决策符合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公司董事会将根据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严格按照相关信息披露准则,及时
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提醒广大投资者谨慎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说明。


                                                     浙江田中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 年 4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