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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田中精机:独立董事2018年度述职报告(黄鹏)2019-04-27  

						                    浙江田中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18 年度述职报告(黄鹏)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浙江田中精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
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
作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及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
立董事的独立性和专业性的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
股东的合法权益。
    现将 2018 年度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2018 年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情况

    本人于 2018 年 5 月 18 日起担任公司独立董事,2018 年度任职期间,公司
共召开了 6 次董事会会议,本人均按时出席会议,没有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
席会议的情况。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本人认真审核了提交董事会的所有议案,
主动了解公司经营情况,并与公司管理层进行了充分的沟通,获取相关信息,以
审慎态度行使表决权,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
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因此,对董事会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无提出异
议的事项,没有反对和弃权的情形。
    2018 年度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了 0 次股东大会会议。

    二、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2018 年度任职期间,本人作为独立董事,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
规定及要求,就 2018 年度任职期间召开的董事会相关议案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
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2018 年 5 月 18 日,就召开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议案事
项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发表了《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2、2018 年 6 月 28 日,就召开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关于聘任陈
弢先生为董事会秘书的议案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发表了《独立董事关于聘任
董事会秘书的独立意见》。
    3、2018 年 7 月 9 日,就召开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关于调整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股份回购价格和数量的相关议案事项进行了认真审
议,并发表了《独立董事关于调整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股份回购价
格和数量的独立意见》。
    4、2018 年 8 月 20 日,就召开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的相关议案
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发表了《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
项的独立意见》。
    5、2018 年 10 月 29 日,就召开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的相关议案
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发表了《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
项的独立意见》。
    6、2018 年 12 月 27 日,就召开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的相关议案
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发表了《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
项的独立意见》。
    以上意见均已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三、对公司进行现场检查的情况

    2018 年度任职期间,本人通过座谈、电话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董事
会秘书、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其他相关人员密切沟通和联系,并利用出差和参加会
议的机会,多次到公司办公和经营所在地实地考察,听取了公司管理层对公司经
营状况和规范运作方面的报告,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进行充分了解,获
取公司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此外,还关注公司外部环境以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
影响,及时向公司传递相关信息。

    四、提议召开董事会、提议聘用或者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独立聘请外部审
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等情况

    1、报告期内,没有提议召开董事会和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况发生;
    2、报告期内,没有提议聘用或者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发生;
    3、报告期内,没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发生;
    4、报告期内,没有对董事会议案及非董事会议案的其他事项提出异议;
    5、 报告期内,没有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开向股东征集投票权。

    五、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一)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2018 年度任职期间,本人作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按
照《浙江田中精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和《浙江田中精机股份有限
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主持了提名委员会的日常
工作,履行了提名委员会召集人的责任和义务。
    2018 年度任职期间,本人作为公司第三届审计委员会委员,按照《浙江田
中精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和《浙江田中精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参与了审计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履行
了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责任和义务。
    同时本人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的合规性,认为公司能够按照《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等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开展信息披露工作。并
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持续保持充分独立性,切实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
    (二)培训和学习情况
    本人自担任独立董事以来,一直关注并学习有关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最新法
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
社会公众股东权益保护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积极参加交易所组织的相关培
训,不断增强作为独立董事的履职意识,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
的意见和建议,切实加强对公司和投资者合法权益的保护能力。
    以上是本人 2018 年度任职期间的履职情况汇报。2019 年本人将抽出更多时
间了解公司业务,学习法律法规以及有关对上市公司加强监管的文件,继续本着
诚信和勤勉的精神,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履行独立董事的义
务,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坚决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最后,对公司董事会、经营班子和相关人员,在我履行职责的过程中给予的
积极有效配合和支持,在此表示敬意和衷心感谢。

                                               浙江田中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黄     鹏

                                                       2019 年 4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