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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田中精机:独立董事2018年度述职报告(离职)(奚大华)2019-04-27  

						                     浙江田中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18 年度述职报告(离职)
                                 奚大华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浙江田中精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
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
作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及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
立董事的独立性和专业性的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
股东的合法权益。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进行了换届选举,本人因任期届满,2018 年 5 月起
不再继续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现将 2018 年度任期内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2018 年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情况

    本人 2018 年任职期间为 1 月 1 日至 5 月 18 日,现就本人 2018 年任职期间
履职责任情况如下:
    在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了 2 次董事会会议,本人均按时出席会议,没
有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本人认真审核
了提交董事会的所有议案,主动了解公司经营情况,并与公司管理层进行了充分
的沟通,获取相关信息,以审慎态度行使表决权,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召
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因此,对董事会各项议
案均投了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没有反对和弃权的情形。
    在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了 2 次股东大会会议,本人列席 1 次会议。

    二、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本人作为独立董事,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及要求,就 2018
年任职期间召开的董事会相关议案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2018 年 1 月 30 日,就召开的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议
案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发表了《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
事项的独立意见》。
    2、2018 年 2 月 28 日,就 2018 年 2 月 12 日收到的中国证监会浙江监管局
下发的《上市公司监管关注函》(浙证监公司字[2018]29 号)中所问询的事项进
行了认真审议,并发表了《独立董事关于向子公司提供资金支持相关事项的独立
意见》。
    3、2018 年 4 月 20 日,就召开的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的相关
议案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发表了《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
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
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以上意见均已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三、对公司进行现场检查的情况

    2018 年度,本人通过座谈、电话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董事会秘书、
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其他相关人员密切沟通和联系,并充分利用出差和参加会议的
机会,多次到公司办公和经营所在地实地考察,听取了公司管理层对公司经营状
况和规范运作方面的报告,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进行充分了解,获取公
司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此外,还关注公司外部环境以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
及时向公司传递相关信息。

    四、提议召开董事会、提议聘用或者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独立聘请外部审
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等情况

    1、报告期内,没有提议召开董事会和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况发生;
    2、报告期内,没有提议聘用或者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发生;
    3、报告期内,没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发生;
    4、报告期内,没有对董事会议案及非董事会议案的其他事项提出异议;
    5、报告期内,没有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开向股东征集投票权。

    五、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一)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2018 年度任职期间,本人作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
员,按照《浙江田中精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浙江田中精机股份
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主持了薪酬与
考核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履行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的责任和义务。
    2018 年度任职期间,本人作为公司第二届提名委员会委员,按照《浙江田
中精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浙江田中精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
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参与了提名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履行了
提名委员会的责任和义务。
    同时本人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的合规性,认为公司能够按照《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等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开展信息披露工作。并
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持续保持充分独立性,切实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
    (二)培训和学习情况
    本人自担任独立董事以来,一直关注并学习有关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最新法
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
社会公众股东权益保护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积极参加交易所组织的相关培
训,不断增强作为独立董事的履职意识,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
的意见和建议,切实加强对公司和投资者合法权益的保护能力。


    以上是本人 2018 年度任职期间的履职情况汇报。


    最后,对公司董事会、经营班子和相关人员,在我履行职责的过程中给予的
积极有效配合和支持,在此表示敬意和衷心感谢。



                                               浙江田中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奚 大 华

                                                       2019 年 4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