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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田中精机:监事会关于公司2018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审核意见2019-04-27  

						                浙江田中精机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公司 2018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审核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以
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以下简称“《内部
控制基本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浙江田中精机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进行了自我评价并出具了《2018 年度
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公司监事会对《2018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进行了审议,发表如下
意见:2018 年度,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结合公
司实际情况,遵循内部控制的基本原则,进一步建立完善了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
体系,对公司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起到了风险防范和控制作用,保证了公司各项
业务活动的有序、有效开展,保护了公司资产的安全、完整,维护了公司及股东
的利益。公司内部控制组织机构完整,内部控制重点活动执行及监督有效,但在
重大事项报告方面未能有效执行。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
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