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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田中精机:关于收到浙江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2020-06-09  

						 证券代码:300461            证券简称:田中精机       公告编号:2020-055
                     浙江田中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浙江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田中精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06 月 09 日收到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以下简称“浙江证监局”)下发的《关于
对浙江田中精机股份有限公司及其相关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的行政
监管措施决定书([2020]34 号)(以下简称“《决定书》”)。现将《决定书》的内
容公告如下:
    一、《决定书》具体内容
浙江田中精机股份有限公司、钱承林、张玉龙、陈弢:
    经查,我局发现浙江田中精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你公司”)存在以下
信息披露不准确、不及时的情况:
    一、2019 年半年度业绩预告与半年度报告存在较大差异且未及时修正
    2019 年 7 月 15 日,你公司披露《2019 年半年度业绩预告》,预计 2019 年半
年度净利润为 1,400 万元至 2,583 万元。2019 年 8 月 30 日,你公司披露《2019
年半年度报告》,2019 年半年度净利润亏损 9,554.52 万元,且未及时进行修正。
    二、未及时披露重大诉讼
    2019 年 4 月至 6 月,你公司控股子公司深圳市远洋翔瑞机械有限公司陆续
发生对外诉讼,诉讼金额合计 20,052.54 万元,占你公司 2018 年度经审计归属
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 81.98%,你公司未及时披露上述诉讼。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第三十条
的规定;董事长钱承林、总经理张玉龙、董事会秘书兼财务总监陈弢对上述违规
事项应承担主要责任,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条的规定。按
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八条、第五十九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
你公司、钱承林、张玉龙、陈弢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
货市场诚信档案。你公司及相关人员应充分吸取教训,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学习,
提高规范运作意识,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履行勤勉尽责义务,促使公司规范
运作,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你公司及上述人员应当
在 2020 年 6 月 19 日前向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向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 个月内
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
行。


       二、对公司的影响及采取的措施
       公司对《决定书》及其内容高度重视,将严格按照浙江证监局的要求进行整
改,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向浙江证监局报送整改报告。同时,公司将持续加强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
露管理办法》、《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学习和领会,进一步提高规范运作水平、财务和非财务
信息披露质量,杜绝此类事件的再次发生,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特此公告。


                                                  浙江田中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 年 06 月 0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