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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田中精机: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07-30  

						                       浙江田中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 证券法》、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指引》及浙江田中精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
度》等相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
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关于 2020 年半年度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对上市公司资金占用情
况的独立意见
    经对公司 2020 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进行认真核查:
2020 年半年度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严格遵守有关规定,没有发生控股股
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公司也不存在将资金直接或间接地提供给
大股东及关联方使用的情形。


    2、对公司 2020 年半年度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经对公司 2020 年半年度关联交易事项的认真核查,我们核查了报告期内公
司关联交易情况,报告期内所有关联交易均已经根据公司章程履行内部决策程序,
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关于 2020 年半年度公司对外担保的独立意见
    根 据 中 国 证监 会 《 关于 规 范 上 市公 司 对 外担 保 行 为 的通 知 》(证 监发
[2005]120 号)、《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对公司截止 2020 年 06 月 30 日的对
外担保情况进行核查。 经核查,2018 年 10 月 29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
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深圳市远洋翔瑞机械有限公司的银行借款
提供反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深圳市远洋翔瑞机械有限公司的银
行借款事项向深圳市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提供反担保。2020 年 06 月 15
日,因深圳市远洋翔瑞机械有限公司未清偿到期债务,公司代深圳市远洋翔瑞机
械有限公司向深圳市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支付人民币 6,962,036.54 元。
    除此之外 2020 年半年度公司未发生对外担保的情形,亦不存在通过对外担
保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



    4、《关于调整公司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议公司《关于调整公司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议案》,我们认
为:公司本次调整公司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是对 2020 年 04 月 28 日第三届
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回购注销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中未达到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锁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及离职人员持有的限制性
股票的议案》的调整,是基于公司实际情况而做出的。回购注销事项合法、合规,
不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也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公司调整公司
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项。



    5、《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本次公司章程的修改是基于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及 2020 年第二次
临时股东大会通过的两次章程修订基础上的调整,是依据公司现有实际情况及浙
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的审批要求进行的调整,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不会损害公
司及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该议案。


    (以下无正文,次页为签字页)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田中精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
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黄鹏                       徐攀                   张惠忠




     董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