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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田中精机: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2020-09-29  

                                              浙江田中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浙江田中精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为增强公司核心团队的
凝聚力,提升公司价值和员工价值的统一,促进公司长远发展,充分调动浙江田
中精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骨
干的积极性,使其更诚信勤勉地开展工作,以保证公司业绩稳步提升,确保公司
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公司拟实施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
称“股权激励计划”或“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为保证股权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的
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   考核目的
    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和完善公司激励约束机制,保证公司股
权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并在最大程度上发挥股权激励的作用,进而确保公司发
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
    二、   考核原则
    考核评价必须坚持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严格按照本办法和考核对象的
业绩进行评价,以实现股权激励计划与激励对象工作业绩、贡献紧密结合,从而
提高公司整体业绩,实现公司与全体股东利益最大化。
    三、   考核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参与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所有激励对象,包括公司
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以及公司
董事会认为应当激励的其他员工。
    四、   考核机构
    (一)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领导和审核对激励对象的考核工作。
    (二)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指派职能部门人员组成考评委员会负责具体
实施考核工作。各部门负责人负责本部门的绩效考核工作,人力资源部负责监督与
检查各部门绩效考核过程。人力资源部对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及报告工
作。
    (三)公司人力资源部、财务部等相关部门负责相关考核数据的收集和提供,
并对数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负责
    (四)公司董事会负责考核结果的审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在审核激励对象的考核工作及董事会在审核考核
结果的过程中,相关关联董事应予以回避。
       五、    考核指标及标准
    (一)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1、本激励计划的解除限售考核年度为 2020 年至 2022 年三个会计年度,每
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公司 2020 年实现净利润 3,500 万

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公司 2021 年实现净利润 6,500 万

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公司 2022 年实现净利润 8,000 万
注:上述“净利润”指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但剔除本次及其他激励计划
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2、若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于 2021 年授出,则考核目标如下: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公司 2021 年实现净利润 6,500 万

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公司 2022 年实现净利润 8,000 万
注:上述“净利润”指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但剔除本次及其他激励计划
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
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二)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根据公司制定的《浙江田中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实施考核管理办法》,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将对激励对象每个考核年度的综合考评
结果进行评分,根据公司制订的年度考核等级评定标准,激励对象的考核等级分
为 A、B、C、D 四档;其中 A 档的员工所持股票在公司业绩目标达成后 100%
解除限售,B 档员工 80%解除限售,C、D 档员工不得解除限售,当期未能解除
限售部分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六、   考核期间与次数
    (一) 考核期间
    激励对象申请解除限制性股票限售的前一会计年度。
    (二) 考核次数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考核年度为 2020 年至 2022 年三个会计年度,每年考
核一次。
    七、   考核程序
    公司人力资源部在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指导下负责具体的考核工作,
保存考核结果,并在此基础上形成绩效考核报告上交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考核报告确定被激励对象的解锁资格及数量。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在确定被激励对象的解锁资格及数量过程中,相关
关联董事应予以回避。
    八、   考核结果管理
    (一)考核结果反馈与申诉
    被考核对象有权了解自己的考核结果,员工直接主管应在考核工作结束后 5
个工作日内将考核结果通知被考核对象。
    如果被考核对象对自己的考核结果有异议,可与人力资源部沟通解决。如无
法沟通解决,被考核对象可向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申诉,薪酬与考核委员会需在
10 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核并确定最终考核结果或等级。
    (二)考核结果归档
   考核结束后,考核结果作为保密资料归档保存,档案保存三年。
    九、   附则
    (一)本办法由董事会负责制订、解释及修订。若本办法与日后发布实施的
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存在冲突的,则以日后发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和
部门规章规定为准。
    (二)本办法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自股权激励计划生效后实施。


                                             浙江田中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 年 09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