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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田中精机: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2020-10-20  

                         证券代码:300461         证券简称:田中精机      公告编号:2020-100


                      浙江田中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增加、修改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本次股东大会就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开通了独立董事征
集投票权,截止 2020 年 10 月 15 日 16:00,没有股东将投票权委托给公司独
立董事张惠忠先生。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浙江田中精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09 月 29 日
发布了《关于召开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2020 年 10 月 15 日
发布了《关于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提示性公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
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
相关公告。
    1、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时间:2020 年 10 月 20 日(星期二)下午13:30
    网络投票时间:2020 年 10 月 20 日(星期二),其中
    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 年 10 月 20
日 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
    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
年 10 月 20 日 9:15—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第一会议室(浙江省嘉善县姚庄镇新景路398
号)
    (3)会议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林治洪先生因公未能出席会议,经半数以上董事
共同推举,由董事、总经理张玉龙先生主持
    (6)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及股东授权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股东参会方式                       代表股份数量(股)
                          委托代表人数                         份总数的比例(%)

                股东           6             10,109,506             8.3478
网络投票
              中小股东         5               241,980              0.1998

                股东           5             66,861,178             55.2097
现场参会
              中小股东         0                  0                 0.0000

                股东          11             76,970,684             63.5575
  合计
              中小股东         5               241,980              0.1998

    3、除董事林治洪、竹田享司、竹田周司、乔凯、黄鹏、徐攀、张惠忠、董
皞因公未能出席本次会议外,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
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并通过以下
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浙江田中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本议案的表决相关股东(竹田享司、竹田周司、蔷薇资本
有限公司、张玉龙)均已回避,且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表决情况          票 数           比 例     票 数       比 例    票 数       比 例
                     (股)          (%)     (股)      (%)    (股)      (%)

  总表决情况       27,564,780        99.9956   1,200       0.0044     0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240,780          99.5041   1,200       0.4959     0         0.0000



    2、议案名称:《关于<浙江田中精机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本议案的表决相关股东(竹田享司、竹田周司、蔷薇资本
有限公司、张玉龙)均已回避,且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表决情况          票 数           比 例     票 数       比 例    票 数       比 例
                     (股)          (%)     (股)      (%)    (股)      (%)

  总表决情况       27,564,780        99.9956   1,200       0.0044     0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240,780          99.5041   1,200       0.4959     0         0.0000


    3、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
案》

    审议结果:通过,本议案的表决相关股东(竹田享司、竹田周司、蔷薇资本
有限公司、张玉龙)均已回避,且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表决情况          票 数           比 例     票 数       比 例    票 数       比 例
                     (股)          (%)     (股)      (%)    (股)      (%)

  总表决情况       27,564,780        99.9956   1,200       0.0044     0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240,780          99.5041   1,200       0.4959     0         0.0000


    4、议案名称:《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表决情况          票 数           比 例     票 数       比 例    票 数       比 例
                     (股)          (%)     (股)      (%)    (股)      (%)

  总表决情况       76,969,484        99.9984   1,200       0.0016     0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240,780          99.5041   1,200       0.4959     0         0.0000



    二、 律师出具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邓宇戈、陈思熠
    3、结论性意见: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
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以及本次会议的召集人的主体资格、本次会议的表决程
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
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三、 备查文件
    1、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关
于浙江田中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田中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 年 10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