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中精机: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2020-10-20
证券代码:300461 证券简称:田中精机 公告编号:2020-100
浙江田中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增加、修改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本次股东大会就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开通了独立董事征
集投票权,截止 2020 年 10 月 15 日 16:00,没有股东将投票权委托给公司独
立董事张惠忠先生。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浙江田中精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09 月 29 日
发布了《关于召开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2020 年 10 月 15 日
发布了《关于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提示性公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
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
相关公告。
1、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时间:2020 年 10 月 20 日(星期二)下午13:30
网络投票时间:2020 年 10 月 20 日(星期二),其中
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 年 10 月 20
日 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
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
年 10 月 20 日 9:15—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第一会议室(浙江省嘉善县姚庄镇新景路398
号)
(3)会议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林治洪先生因公未能出席会议,经半数以上董事
共同推举,由董事、总经理张玉龙先生主持
(6)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及股东授权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股东参会方式 代表股份数量(股)
委托代表人数 份总数的比例(%)
股东 6 10,109,506 8.3478
网络投票
中小股东 5 241,980 0.1998
股东 5 66,861,178 55.2097
现场参会
中小股东 0 0 0.0000
股东 11 76,970,684 63.5575
合计
中小股东 5 241,980 0.1998
3、除董事林治洪、竹田享司、竹田周司、乔凯、黄鹏、徐攀、张惠忠、董
皞因公未能出席本次会议外,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
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并通过以下
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浙江田中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本议案的表决相关股东(竹田享司、竹田周司、蔷薇资本
有限公司、张玉龙)均已回避,且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表决情况 票 数 比 例 票 数 比 例 票 数 比 例
(股) (%) (股) (%) (股) (%)
总表决情况 27,564,780 99.9956 1,200 0.0044 0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240,780 99.5041 1,200 0.4959 0 0.0000
2、议案名称:《关于<浙江田中精机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本议案的表决相关股东(竹田享司、竹田周司、蔷薇资本
有限公司、张玉龙)均已回避,且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表决情况 票 数 比 例 票 数 比 例 票 数 比 例
(股) (%) (股) (%) (股) (%)
总表决情况 27,564,780 99.9956 1,200 0.0044 0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240,780 99.5041 1,200 0.4959 0 0.0000
3、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
案》
审议结果:通过,本议案的表决相关股东(竹田享司、竹田周司、蔷薇资本
有限公司、张玉龙)均已回避,且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表决情况 票 数 比 例 票 数 比 例 票 数 比 例
(股) (%) (股) (%) (股) (%)
总表决情况 27,564,780 99.9956 1,200 0.0044 0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240,780 99.5041 1,200 0.4959 0 0.0000
4、议案名称:《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表决情况 票 数 比 例 票 数 比 例 票 数 比 例
(股) (%) (股) (%) (股) (%)
总表决情况 76,969,484 99.9984 1,200 0.0016 0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240,780 99.5041 1,200 0.4959 0 0.0000
二、 律师出具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邓宇戈、陈思熠
3、结论性意见: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
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以及本次会议的召集人的主体资格、本次会议的表决程
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
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三、 备查文件
1、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关
于浙江田中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田中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 年 10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