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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田中精机:关于新增诉讼事项及已披露涉诉案件进展情况的公告2020-11-20  

                         证券代码:300461          证券简称:田中精机         公告编号:2020-113


                    浙江田中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新增诉讼事项及已披露涉诉案件进展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田中精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对公司(含子公司)新增的涉及诉讼、仲裁事项
进行了统计,截止公告日,公司新增案件基本情况公告如下:
    一、新增案件诉讼事项情况
    东莞市巨鼎机械有限公司与深圳市远洋翔瑞机械有限公司、惠州沃尔夫自
动化设备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
    公司于 2020 年 11 月 19 日收到广东省惠州市惠阳区人民法院于 2020 年 11
月 11 日出具的(2020)粤 1303 民初 5464 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
    一、冻结被申请人惠州沃尔夫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在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惠州分行营业部账户 491491003018800170769 的存款;
    二、冻结被申请人惠州沃尔夫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惠州惠阳平潭支行账户 44232401040006033 的存款;
    三、冻结被申请人惠州沃尔夫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惠州惠阳
支行营业室账户 2008023319200645640 的存款;
    四、冻结被申请人深圳市远洋翔瑞机械有限公司在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深圳龙岗区支行账户 944033010000229510 的存款;
    五、冻结被申请人深圳市远洋翔瑞机械有限公司在招商银行深圳分行福田支
行账户 755921637010601 的存款;
    六、冻结被申请人深圳市远洋翔瑞机械有限公司在交通银行深圳坪山支行账
户 443899991010003052300 的存款;
    以上冻结期限为一年。
       七、查封被申请人惠州沃尔夫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所有的位于惠州市惠阳区
良井镇银山工业区的机器、设备及厂房,查封机器、设备为两年,查封厂房为三
年。
       上述查封、冻结财产折合人民币 348 万元为限。”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暂未收到其他与本案相关的诉讼文件。


       二、已披露诉讼案件进展
       公司于 2020 年 10 月 27 日披露的《2020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公告编号:
2020-103)中披露了公司(含子公司)涉及诉讼、仲裁事项的进展情况,对公司
及其子公司涉及的部分诉讼事项进行了更新。截至目前,上述部分案件已有新的
进展,现将有关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1、根据广东省深圳市坪山区人民法院 2020 年 11 月 10 日出具的(2019)粤
0310 民初 3507 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深圳市远洋翔瑞机械有限公司于判决生
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上海松可自动化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支付货款 1,468,160
元及逾期付款利息损失;被告深圳市远洋翔瑞机械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
日内向原告上海松可自动化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返还样机;驳回原告上海松可自动
化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2、根据广东省深圳市坪山区人民法院 2020 年 11 月 06 日出具的(2020)粤
0310 民初 6985 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深圳市远洋翔瑞机械有限公司于判决生
效之日起三日内向原告东莞市铭诚机械有限公司支付货款 66,400 元及逾期付款
利息;驳回原告东莞市铭诚机械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3、惠州市嘉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于 2020 年 10 月 22 日向惠州仲裁委员会提
出仲裁申请,请求裁决被申请人惠州沃尔夫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支付申请人工程
款人民币合计 36,398,386.32 元及逾期利息;请求裁决申请人的债权对被申请人
位于惠州市惠阳区良井镇银山工业区的工业用地产权证号为:惠阳国用(2016)
第 1300029 号的土地及地上全部在建工程 1 号、2 号、3 号、4 号生产车间、员
工宿舍、设备房、连廊一、二工程的建筑厂房、房产及附属设施享有优先受偿权;
请求裁决被申请人承担申请人因请求工程款产生的律师费 560,000 元;请求被申
请人承担本案全部仲裁费用。
    2020 年 11 月 13 日,惠州仲裁委员会出具了(2020)惠仲案字第 1833 号仲
裁通知书,对申请人惠州市嘉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惠州沃尔夫自动化
设备有限公司之间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引起的争议予以受理立案。
    4、根据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2020 年 08 月 28 日出具的(2019)粤
0304 民初 50928 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深圳市远洋翔瑞机械有限公司应于判
决生效 之日起 十日 内向原 告深 圳市高 新投 融资担 保有 限公司 偿还 代偿款
15,429,250.42 元及利息;被告深圳市远洋翔瑞机械有限公司应于判决生效之日
起十日内向原告深圳市高新投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支付律师费损失 14 万元、保全
担保费损失 7,830.91 元;被告龚伦勇、彭君对上述判项一、二确定的被告深圳
市远洋翔瑞机械有限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其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
被告深圳市远洋翔瑞机械有限公司追偿;驳回原告深圳市高新投融资担保有限公
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5、原告李钟南于 2020 年 10 月 26 日向广东省深圳市坪山区人民法院提出撤
诉申请,广东省深圳市坪山区人民法院于 2020 年 10 月 28 日出具了(2020)粤
0310 民初 5708 号民事裁定书,准许李钟南撤诉。
    6、根据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2020 年 11 月 03 日出具的(2020)粤
0306 民初 31697 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深圳市远洋翔瑞机械有限公司应于判
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深圳市金鸿达传动设备有限公司货款 87,788 元及
逾期付款利息。


    三、公司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日,除已披露及本次披露的诉讼外,公司及控制下公司不存在应
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鉴于公司已无法控制深圳市远洋翔瑞
机械有限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惠州沃尔夫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详见公司于
2020 年 03 月 30 日披露的 2020-011 号公告),公司未知深圳市远洋翔瑞机械有
限公司及惠州沃尔夫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是否存在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情况。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仲裁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鉴于公司对深圳市远洋翔瑞机械有限公司失去控制,自 2019 年 11 月起不再
将其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截止目前,深圳市远洋翔瑞机械有限公司仍处于失
控状态。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申请人嘉兴傲林实业有限公司对被申请
人深圳市远洋翔瑞机械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深圳市远洋翔瑞机械有限公司
将进入破产清算程序,公司对深圳市远洋翔瑞机械有限公司的控制权不产生变化,
深圳市远洋翔瑞机械有限公司依旧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公司 2020 年半年度报告已对深圳市远洋翔瑞机械有限公司股权投资余额全
额计提损失,同时对龚伦勇夫妻预计可赔付的业绩补偿款公允价值中与深圳市远
洋翔瑞机械有限公司 35%的股权公允价值相关部分计提损失。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于 2020 年 11 月 17 日 在 中 国 证 监 会 指 定 信 息 披 露 网 站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子公司被法院受理破产申请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0-112)。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
巨潮资讯网为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
的信息为准。公司将密切关注上述诉讼、仲裁的进展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


    特此公告。
                                                   浙江田中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 年 11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