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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田中精机:董事会关于2020年度财务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2021-03-30  

                                             浙江田中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 2020 年度财务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
                         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
    浙江田中精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田中精机”)聘请立信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0 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机构,立信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财务报表,包括 2020 年 12 月 31 日的
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0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
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相关财务报表附注后向公司出具了
保留意见的《2020 年度审计报告》(信会师报字[2021]第 ZF10216 号)。按照《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4 号—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及其涉及事项的处理》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
对该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如下:
       一、保留事项段的内容
    (一)2019 年 11 月田中精机对远洋翔瑞失去控制,受其影响,我们对纳入
合并范围的远洋翔瑞 2019 年 1 月至 10 月期间财务信息的审计范围受到限制。该
事项对田中精机 2020 年度财务报表中本期数据和对应数据的可比性可能产生影
响。
    (二)如财务报表附注“五、(四十)”所述,田中精机 2020 年度确认其他
非流动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损失 1,251.93 万元,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
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损失 820.93 万元。由于我们未能就上述其
他非流动金融资产和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的 2019
年末公允价值的准确性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因此,我们无法对 2020 年
度确认的相关公允价值变动损失的准确性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审计报告的“注
册会计师对财务报表审计的责任”部分进一步阐述了我们在这些准则下的责任。
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我们独立于田中精机,并履行了职业道德方
面的其他责任。我们相信,我们获取的审计证据是充分、适当的,为发表保留意
见提供了基础。
       二、董事会关于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
    经认真审阅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2020 年度审计报
告》(信会师报字[2021]第 ZF10216 号),董事会认为: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依据相关情况,本着严格、谨慎的原则,
出具了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对此董事会表示理解。
    截止目前,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已受理远洋翔瑞的破产清算并指定深
圳市卓效清算事务有限公司担任远洋翔瑞管理人。针对远洋翔瑞实际的经营和财
务状况,公司 2020 年度财务报告中已对远洋翔瑞股权投资的公允价值余额计提
损失 1,251.93 万元,同时对龚伦勇、彭君夫妻预计可赔付的业绩补偿款计提公
允价值变动损失 820.93 万元。董事会认为相关财务处理符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
况,董事会将持续关注远洋翔瑞的破产清算进展情况,积极配合人民法院和破产
清算管理人的相关工作,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董事会将严格按照相
关信息披露准则,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提醒广大投资者谨慎投资,注意投
资风险。
    特此说明。


                                                浙江田中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 年 03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