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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田中精机:监事会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2021-09-23  

                                           浙江田中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预留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浙江田中精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
于2021年09月22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审议了《关于向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部分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
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2020年修订》(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
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并发表如下意见:
    1、本次拟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25名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
条及《上市规则》第8.4.2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进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导致重大误解之处。
    3、拟获授权益的激励对象符合《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其中无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
其配偶、父母、子女。
    5、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人员符合《公司法》、《证券法》
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
《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
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
合法、有效,其获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成就。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同意确定以
2021年09月22日为预留授予日,向符合激励条件的25名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
股票共计64.5万股,授予价格为每股11.74元。
                                             浙江田中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1 年 09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