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461 证券简称:田中精机 公告编号:2021-096 浙江田中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 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1 年 12 月 14 日; 2、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人数为 59 人; 3、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的数量为 2,610,60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2.00%。 浙江田中精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田中精机”)于 2021 年 12 月 06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分别审 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 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 理办法》”)及《浙江田中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 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 59 人,合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2,610,6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2.00%。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批程序 1、2020 年 09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浙江田中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 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浙江田中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 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020 年 09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浙江田中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的议案》、《关于<浙江田中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 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 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0 年 09 月 30 日至 2020 年 10 月 14 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 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收到证券部对 本次 3 名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公司监事会就异议所涉及激励对象进行了核查, 并且与相关人员进行了沟通。核查沟通后,监事会认为其不适合作为本次激励对 象。2020 年 10 月 15 日,公司监事会披露了《监事会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激励对象人员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0 年 10 月 20 日,公司召开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 过了《关于<浙江田中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浙江田中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 激 励 相 关 事 宜 的 议 案 》 。 2020 年 10 月 21 日 , 公 司 于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披露《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 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 4、2020 年 10 月 30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与第三届监 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和《关于向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 规定。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同意公司本 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 5、2020 年 12 月 10 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办理完成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登记工作,实际授予限制性股 票 870.20 万股,首次授予股份的上市日期为 2020 年 12 月 14 日。 6、2021 年 09 月 22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 第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 象授予部分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7、2021 年 10 月 26 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办理完成公司激励计划部分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工作,实际授予限制性股 票 59.8 万股,首次授予股份的上市日期为 2021 年 10 月 29 日。 8、2021 年 12 月 06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 第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 独立意见。监事会对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二、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 明 1、第一个限售期即将届满说明 根据公司关于本次激励计划相关文件以及公司关于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授予 登记完成的相关公告,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为“自授予登记 完成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登记完成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 易日当日止”,解除限售的比例为 30%.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 2020 年 10 月 30 日,上市日 为 2020 年 12 月 14 日,因此,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 售期将于 2021 年 12 月 13 日届满,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将于 2021 年 12 月 14 日进入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2、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根据公司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按照公司《激励计划》的相 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认为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 售条件已成就,现就解除限售成就情况说明如下: 解除限售条件 是否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说明 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 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 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意见的审计报告; 解除限售条件。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 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 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 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 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第一个解除限 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 售期解除限售条件。 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 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公司业绩考核要求:限制性股票第一个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1 解除限售期业绩考核目标为公司 2020 年实 年 3 月 29 日出具的《关于浙江田中精机股份有 现净利润 3,500 万。“净利润”指经审计 限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专项说明的专项报 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但剔除 告》(信会师报字[2021]第 ZF10835 号)的计 本次及其他激励计划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 算结果,公司 2020 年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 数值作为计算依据。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 净利润为 104,446,317.75 元,剔除本次及其他 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 激励计划股份支付费用 7,013,566.66 元影响 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 的数值后为 111,459,884.41 元,高于业绩考核 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要求,满足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 4、个人业绩考核要求:根据公司制订的年 度考核等级评定标准,激励对象的考核等 级分为 A、B、C、D 四档;其中 A 档的员工 所持股票在公司业绩目标达成后 100%解除 激励对象个人业绩考核结果均达到 A 档,满足 限售,B 档员工 80%解除限售,C、D 档员工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个人业绩考核要求。 不得解除限售,当期未能解除限售部分由 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第一个解除限售 期已符合解除限售条件,公司现有激励对象解除限售资格合法、有效,现有获授 限制性股票的 59 名激励对象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激励限制性股票 为 2,610,600 股。 三、关于本次解除限售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存在差异的说明 本次实施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的相关内容与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 四、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后的上市流通 安排 1、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1 年 12 月 14 日 2、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的数量为 2,610,600 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 130,404,000 股的 2.00% 3、本次符合可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人数为 59 人 4、可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 首次授予部分获 本次解除限售 占已获授限制 序号 姓名 职务 授的限制性股票 的限制性股票 性股票数量的 数量(万股) 数量(万股) 比例 1 林治洪 董事长 160.00 48.00 30% 2 张玉龙 董事、总经理 280.00 84.00 30% 董事会秘书、财 3 陈弢 32.80 9.84 30% 务总监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 397.40 119.22 30% 员 (共计 56 人) 合计 870.20 261.06 30% 注:本次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对象何彦希先生为公司中国台湾籍员工,现任公司项目部 部长,首次授予部分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15 万股, 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4.5 万股,占已获授限制性股票数量的比例为 30%;本次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对象竹田健悟 先生为公司日本籍员工,是公司实际控制人竹田享司之子,现任公司海外销售总监,首次授 予部分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10 万股, 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3 万股,占已 获授限制性股票数量的比例为 30%。 激励对象中林治洪先生为公司董事长,张玉龙先生为公司董事、总经理,陈弢先生为公 司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其所持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后,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业务规则的规定 进行管理。 五、本次解除限售后的股本结构变动表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 本次变动后 股份性质 比例 比例 数量 增加 减少 数量 (%) (%) 一、限售 条件流通 59,825,883 45.88 57,215,283 43.88 股/非流 2,610,600 通股 高管锁定 49,445,883 37.92 0 0 49,445,883 37.92 股 股权激励 10,380,000 7.96 0 2,610,600 7,769,400 5.96 限售股 二、无限 售条件流 70,578,117 54.12 0 73,188,717 56.12 2,610,600 通股 三、总股 130,404,000 100 0 0 130,404,000 100 本 注:本次解除限售后的股本结构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终办理结 果为准 六、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田中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期解除限售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 5、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浙江田中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浙江田中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 年 12 月 0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