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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田中精机:关于撤回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并重新申报的公告2022-01-07  

                         证券代码:300461           证券简称:田中精机       公告编号:2022-004

                        浙江田中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撤回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并重新申报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田中精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01 月 05 日召开
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撤回向
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并重新申报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基本情况

    2021 年 08 月 16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
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
    2021 年 09 月 01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并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
发行股票相关事项。
    2021 年 10 月 26 日,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关于受理浙江田中
精机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通知》(深证上审〔2021〕469
号)。
    2021 年 11 月 08 日,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核中心出具的《关于
浙江田中精机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问询函》(审核函
〔2021〕020289 号)。
    2022 年 01 月 05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
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撤回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并重新申报的议
案》,以及新的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

    二、关于本次撤回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并重新申报的主要原因

    自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公布以来,公司董事会、管理层与相关
中介机构等一直积极推进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的各项工作。根据现行有
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
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综合考虑资本市场环境变化情况,并结合公司资本运作的实际需求,在审慎分析
后公司决定撤回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并重新申报。

    三、撤回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并重新申报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各项业务经营正常,公司决定撤回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并
重新申报,是在综合考虑资本市场情况,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作出的决策,本
次撤回申请文件并重新申报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造成重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
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四、相关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2 年 01 月 05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撤回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并重新申报的议案》,同意公司撤回向特定
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并重新申报。根据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
上述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2 年 01 月 05 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撤回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并重新申报的议案》,同意公司撤回向特定
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并重新申报。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核,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出
具了独立意见,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撤回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并重新
申报事项,是综合考虑资本市场情况,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提出的。公司目前各
项业务经营正常,本次撤回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并重新申报不会对公司
正常经营造成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独
立董事同意公司撤回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并重新申报。




    特此公告。
浙江田中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 年 01 月 0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