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中精机: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4-29
浙江田中精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浙江田中精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
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
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
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 2022 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是根据《公司章程》和公司实际经
营情况,并参照行业、地区薪酬水平,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制定的,公
司制定的薪酬考核制度及薪酬发放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符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并提请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我们对该议
案中独立董事薪酬方案回避了表决及发表意见。
二、 《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关于进一步落
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作为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实事求是的态度,详细审阅了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方案符合
公司实际情况,符合监管部门相关要求和《公司章程》规定,决策程序合法、合规。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利润分配的预案,并同意将该项议案提交公司 2021 年年度
股东大会审议。
三、 《关于公司<2021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依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21 号——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一般规定》的要求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我们认真阅读了《2021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与公司管理层和有关部门进行交流,查阅了公司的
管理制度,对此我们认为:公司能够根据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
规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积极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现有的内部控制制度
符合我国有关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公司 2021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
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建设及运行情况。因此,我们对该议案无异
议。
四、《关于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的独立
意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从业资格,具备上市公司
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良好的职业素养,其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遵循《中国
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勤勉尽责,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公司聘
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度的财务审计机构的相关程序
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
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继续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同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将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回购注销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的
独立意见
经审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对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 3 名激励对
象因辞职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所涉合计 76,000 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
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
有关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本次回购注销部分授予限制性股票不会损害公司及
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亦不会影响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
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回购注销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
股票事项,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公司 2021 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的独立意见
2021 年度公司严格遵守《公司法》、《公司章程》、《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
资金占用管理制度》、《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及《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
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人不存在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
延续到 2021 年 12 月 31 日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人占用资金情况;公司不存在损害
或变相损害广大投资者利益的情况。
七、关于 2021 年度公司对外担保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报告期内,公司严格遵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对外担保、违规对外担保等情况,
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的对外担保、违规对外担保等情
况。
(以下无正文,次页为签字页)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田中精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
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胡世华 黄 鹏 陈贺梅
2022 年 4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