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中精机: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8-30
浙江田中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和《独立
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浙江田中精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立场,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对公司第四
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关于 2022 年半年度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独立意
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
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
定和要求,我们对公司报告期内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进行了认
真的核查。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
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延续至报告期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2、关于 2022 年半年度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
的监管要求》、《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我们对公司报告期内的对外担保情况进
行核查。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违规对外担保等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
生并累计至报告期的对外担保、违规对外担保等情况。
(以下无正文,次页为签字页)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田中精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
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胡世华 黄鹏 陈贺梅
2022 年 8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