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中精机: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2022-10-25
证券代码:300461 证券简称:田中精机 公告编号:2022-089
浙江田中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田中精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
议于 2022 年 10 月 21 日 15:00 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
通知于 2022 年 10 月 11 日以电子邮件通知及电话通知方式送达给全体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
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9 名,实际出席董事 9 名,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
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肖永富先生召集和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
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编制《2022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
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经营的实际情况,
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 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的《2022 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
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等有关规定以及公司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时结合
公司 2021 年度已实现的业绩情况和各激励对象在 2021 年度的考评结果,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
成就。董事会拟在解除限售期满后按照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的相关规定办理解除限售事宜。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该事项人员名
单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事务所对该事项发表了法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刊登在
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
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
件成就的公告》。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拟注销浙江田中电气有限公司的议案》
公司基于实际经营的情况和整体战略规划的考虑,经与浙江田中电气有限公
司其他股东初步沟通,公司拟注销浙江田中电气有限公司。浙江田中电气有限公
司成立后未实际运营,注销浙江田中电气有限公司,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 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拟注销浙江田中电气有限公司的公告》。
表决结果: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
董事钱承林先生为浙江田中电气有限公司董事长、法定代表人对本议案回避
表决。
三、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田中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 年 10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