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田中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发行情况报告书 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 联席主承销商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 浙江田中精机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发行情况报告书 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存在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 律责任。 全体董事签名: 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 肖永富 张后勤 张玉龙 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 赖小鸿 钱承林 乔 凯 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 陈贺梅 黄 鹏 胡世华 全体监事签名: 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 宋志萍 顾秋萍 林 巧 除董事以外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签名: 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 陈 弢 刘广涛 马恒波 浙江田中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2 浙江田中精机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发行情况报告书 目录 目录 ............................................................................................................................... 3 释义 ............................................................................................................................... 4 第一节 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 5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5 二、本次发行概况.................................................................................................... 6 三、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情况................................................................................ 8 四、本次发行的相关机构情况................................................................................ 9 第二节 发行前后相关情况对比 ............................................................................... 12 一、本次发行前后公司前十名股东及其持股情况.............................................. 12 二、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情况.................................................. 13 三、本次发行对公司的影响.................................................................................. 13 第三节 联席主承销商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 15 第四节 发行人律师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 16 第五节 有关中介机构声明 ....................................................................................... 17 第六节 备查文件 ....................................................................................................... 22 一、备查文件.......................................................................................................... 22 二、查询地点.......................................................................................................... 22 三、查询时间.......................................................................................................... 22 3 浙江田中精机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发行情况报告书 释义 在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发行人、公司、本公司、 指 浙江田中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田中精机、上市公司 本次发行、本次向特定 浙江田中精机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 指 对象发行 创业板上市的行为 本报告书、本发行情况 《浙江田中精机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情 指 报告书 况报告书》 翡垚投资、控股股东 指 上海翡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定价基准日 指 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日 保荐机构、保荐人、联 指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席主承销商、中泰证券 联席主承销商、东方投 指 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行 发行人律师、律师、德 指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恒律师 立信会计师、会计师、 会计师事务所、验资机 指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构 公司章程 指 《浙江田中精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浙江田中精机股份有限公司与上海翡垚投资管理有限公 《股份认购协议》 指 司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董事会 指 浙江田中精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监事会 指 浙江田中精机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股东大会 指 浙江田中精机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注册管理办法》 指 《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 《实施细则》 指 施细则》 A股 指 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注: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中,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 因造成。 4 浙江田中精机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发行情况报告书 第一节 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一)本次发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2022 年 1 月 5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涉及关 联交易事项暨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等与本次向特 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公司董事会 审议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相关议 案由非关联董事表决通过。 2022 年 1 月 24 日,公司召开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表决通 过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议案 在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时,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二)本次发行监管部门审核过程 2022 年 6 月 22 日,田中精机收到深交所上市审核中心出具的《关于浙江田 中精机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中心意见告知函》,深交所 发行上市审核机构对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 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 2022 年 8 月 17 日,中国证监会出具了《关于同意浙江田中精机股份有限公 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851 号),同意田中精 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三)募集资金到账及验资情况 根据发行人与翡垚投资签订的《股份认购协议》,认购对象翡垚投资已于 2022 年 1 月 12 日将履约保证金 2,500 万元缴入其和发行人共同在中国工商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嘉善商城支行开立的账号为 1204070119200051902 的专项共 管银行存款账户,该等履约保证金及按照银行协议存款利率计算的期间利息由翡 垚投资在支付认购价款时用于抵作部分认购价款。2022 年 9 月 9 日,立信会计 5 浙江田中精机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发行情况报告书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浙江田中精机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信会 师报字[2022]第 ZF11129 号),截止 2022 年 9 月 8 日共管账户可用于抵做认购 价款的金额为人民币 25,153,067.86 元。 2022 年 11 月 28 日,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向翡垚投资发送了《浙江田中 精机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缴款通知书》,通知投资者将剩余认购款 划至中泰证券指定的收款账户。 截至 2022 年 11 月 29 日 12 时止,翡垚投资已将剩余认购资金足额汇入中泰 证券指定的收款银行账户。本次发行认购款项全部以现金支付。2022 年 11 月 29 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浙江田中精机股份有限公司向 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购资金到位情况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2]第 ZF11346 号),确认本次应向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缴纳的认购资金已到位。 2022 年 11 月 29 日,中泰证券已将上述认购款项扣除保荐承销费用后的余 款划转至发行人指定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原翡垚投资履约保证金及利息 25,153,067.86 元转投资款汇入发行人指定募集资金专用账户。2022 年 11 月 30 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浙江田中精机股份有限公司验 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2]第 ZF11348 号)。经审验,截至报告日,田中精机 本 次 发 行 人 民 币 普 通 股 股 票 29,694,492 股 , 募 集 资 金 总 额 为 人 民 币 469,766,863.44 元,扣除各项不含税发行费用人民币 6,556,315.56 元,实际募集 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463,210,547.88 元,其中新增注册资本(股本)为人民币 29,694,492.00 元,资本公积为人民币 433,516,055.88 元。 (四)股份登记情况 公司将尽快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本次发行新 增股份的登记托管等相关事宜。 二、本次发行概况 (一)发行股票种类及面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为 人民币 1.00 元。 6 浙江田中精机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发行情况报告书 (二)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翡垚投资,共 1 名特定对象,符合中 国证监会等证券监管部门规定的不超过三十五名发行对象的规定。翡垚投资以现 金方式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 (三)发行价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 告日。发行价格为 15.82 元/股,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 股票交易均价的 80%。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 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 量。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未发生派息/现金分红、送红股、资本公 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 (四)发行数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为 29,694,492 股,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 本的 30%。发行数量符合发行人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的有关规定,满足《关于 同意浙江田中精机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 [2022]1851 号)的相关要求。 (五)募集资金和发行费用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 469,766,863.44 元,扣除发行费用 6,556,315.56 元 (不含增值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 463,210,547.88 元。 (六)限售期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得转让。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 本次发行结束后,发行对象由于公司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原因增 加的公司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限售期安排。限售期结束后发行对象减持认购的本 次发行的股票按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七)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7 浙江田中精机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发行情况报告书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的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完成后的持股比 例共同分享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 (八)上市地点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拟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交易。 三、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情况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翡垚投资,其基本情况如下: (一)发行对象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上海翡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嘉定区安亭镇园区路 1218 号 2 幢 1011 室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法定代表人 肖永富 成立日期 2014 年 9 月 1 日 注册资本 5,000.00 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1143123333731 一般项目:投资管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 经营范围 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翡垚投资的出资及控制关系图如下: (二)发行对象与发行人的关联关系 翡垚投资作为发行对象,系公司控股股东,参与认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股票构成与公司的关联交易。公司独立董事已事前认可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 票所涉关联交易事项,并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公司董事会审议关 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相关议案由 8 浙江田中精机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发行情况报告书 非关联董事表决通过。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议案在提交公司股东大会 审议时,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三)发行对象与公司最近一年的重大交易情况 本发行情况报告书披露前十二个月内,除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外,翡 垚投资与公司之间不存在重大关联交易。对于未来可能发生的交易,公司将严 格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的内部审批决策程序,并作 充分的信息披露。 (四)关于发行对象履行私募投资基金备案的核查 本次发行对象翡垚投资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 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和《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 (试行)》所规定的私募基金管理人或私募投资基金,无需履行私募基金管理 人登记或私募基金备案程序。 (五)认购资金来源情况 翡垚投资承诺以自有资金或合法筹集的资金作为认购公司本次发行的资金 来源,且本次认购资金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来源于公司及其关联方的情形,不存在 任何争议及潜在纠纷,不存在通过协议、信托或任何其他方式为他人代为持有的 情形,不存在分级收益等结构化安排,亦未采用杠杆或其他结构化的方式进行融 资。 发行人承诺不会向本次参与认购的投资者作出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 益承诺,不会直接或者通过利益相关方向本次参与认购的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 或补偿。 四、本次发行的相关机构情况 公司本次发行股票有关中介机构包括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机构、联 席主承销商)、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联席主承销商)、北京德恒律师事 务所(发行人律师)和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机构和验资机 构)。 9 浙江田中精机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发行情况报告书 (一)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 名称: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峰 保荐代表人:孙涛、王文峰 协办人:孙赞博 住所: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 86 号证券大厦 联系电话:010-59013945 传真号码:010-59013703 (二)联席主承销商 名称: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崔洪军 住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 318 号 24 层 电话号码:021-23152092 传真号码:021-23153500 (三)发行人律师 名称: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机构负责人:王丽 经办律师:皇甫天致、邓宇戈、李翔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 19 号富凯大厦 B 座 12 层 联系电话:010-52682888 传真号码:010-52682999 (四)审计机构 10 浙江田中精机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发行情况报告书 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机构负责人:杨志国 签字会计师:孙峰、吕爱珍 住所:上海市南京东路 61 号新黄浦金融大厦 4 楼 联系电话:021-23280000 传真号码:021-63392558 (五)验资机构 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机构负责人:杨志国 签字会计师:孙峰、吕爱珍 住所:上海市南京东路 61 号新黄浦金融大厦 4 楼 联系电话:021-23280000 传真号码:021-63392558 11 浙江田中精机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发行情况报告书 第二节 发行前后相关情况对比 一、本次发行前后公司前十名股东及其持股情况 (一)本次发行前公司前十名股东及其持股情况 截至 2022 年 10 月 31 日,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序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限售股份数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号 (股) (%) 量(股) 1 竹田享司 境外自然人 17,225,262 13.22 12,918,946 2 钱承林 境内自然人 14,611,247 11.21 12,914,495 上海翡垚投资管理 3 境内一般法人 10,215,443 7.84 0 有限公司 4 张玉龙 境内自然人 10,100,000 7.75 7,575,000 5 蔷薇资本有限公司 境内一般法人 9,867,526 7.57 0 6 竹田周司 境外自然人 9,795,756 7.52 7,346,817 7 藤野康成 境外自然人 7,173,609 5.50 5,380,207 8 林治洪 境内自然人 1,545,900 1.19 1,200,000 9 龚伦勇 境内自然人 1,080,000 0.83 1,080,000 10 苏丹 境内自然人 800,000 0.61 0 合计 82,414,743 63.24 48,415,465 (二)本次发行后公司前十名股东及其持股情况 假设以上述持股为基础,不考虑其他情况,本次发行新增股份完成股份登记 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序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限售股份数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号 (股) (%) 量(股) 上海翡垚投资管理 1 境内一般法人 39,909,935 24.94 29,694,492 有限公司 2 竹田享司 境外自然人 17,225,262 10.76 12,918,946 3 钱承林 境内自然人 14,611,247 9.13 12,914,495 4 张玉龙 境内自然人 10,100,000 6.31 7,575,000 5 蔷薇资本有限公司 境内一般法人 9,867,526 6.17 0 6 竹田周司 境外自然人 9,795,756 6.12 7,346,817 7 藤野康成 境外自然人 7,173,609 4.48 5,380,207 12 浙江田中精机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发行情况报告书 序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限售股份数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号 (股) (%) 量(股) 8 林治洪 境内自然人 1,545,900 0.97 1,200,000 9 龚伦勇 境内自然人 1,080,000 0.67 1,080,000 10 苏丹 境内自然人 800,000 0.50 0 合计 112,109,235 70.06 78,109,957 二、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参与此次认购,本次发行前后,公司董事、 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数量未发生变化。 三、本次发行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股本结构的影响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新股登记完成后,公司增加 29,694,492 股有限售条件 流通股。同时,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翡垚投资仍为公司控股 股东,肖永富先生仍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权 分布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上市条件。本次向特定 对象发行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股份总数将发生变化,公司将根据本次向特定 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结果,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并完成工商变更 登记手续。 (二)对资产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总资产和净资产将同时增加。公司资金 实力、偿债能力都将进一步提升,资产负债结构更趋合理,也为公司后续发展提 供有效的保障。 (三)对业务结构的影响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 金。本次发行将有助于增强公司的资本实力,充实营运资金,优化财务结构,有 利于公司长远经营发展,满足业务持续发展资金需求,对现有主营业务不构成重 大影响。 13 浙江田中精机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发行情况报告书 (四)对公司治理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均未发生变化,本次发行不 会对公司现有法人治理结构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将继续加强和完善公司的法人治 理结构。 (五)对高管人员结构的影响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预计不会因本次发行对高管人员进行 调整,高管人员结构不会发生变动。若公司拟调整高管人员结构,将根据有关规 定,履行必要的法律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六)对公司关联交易和同业竞争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与发行对象不会因本次发行而产生对上市公司有重 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若未来公司因正常的经营需要与本次发行 对象翡垚投资及其关联方发生交易,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遵照市场化原则,公平、公允、公正地确定交易价格,并履行必要的 审议和披露程序。 14 浙江田中精机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发行情况报告书 第三节 联席主承销商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 论意见 联席主承销商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过程和认购对象的合规性进行了 核查,并形成如下结论意见: (一)关于本次发行定价过程合规性的意见 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过程符合《公司法》、《证券法》、 《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注册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浙江田中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851 号)和发行人履行的内 部决策程序的要求,符合深交所审核通过的《浙江田中精机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 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方案》的规定。 (二)关于本次发行对象选择合规性的意见 发行对象的选择公平、公正,符合发行人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证券发 行与承销管理办法》、《注册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和发行人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的要求,符合深交所审核通过的《浙江田中精机 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方案》的规定。本次发行不存在发行人及 其主要股东向发行对象作出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的情形,也不存在 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发行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者补偿的情形。 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选择等各个方面,充 分体现了公平、公正原则,符合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15 浙江田中精机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发行情况报告书 第四节 发行人律师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 意见 发行人律师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认为: 1、本次发行已依法取得必要的内部批准与授权,已通过深交所审核并履行 了中国证监会注册程序,具备实施发行的条件; 2、发行人与翡垚投资签署的《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内容合法、 有效,该协议约定的生效条件均已成就;本次发行的发行数量及发行价格符合《注 册管理办法》及《发行监管问答》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本次发行方案;发行 对象翡垚投资支付的认购价款符合本次发行方案及《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 的约定,本次发行的发行过程合法合规,符合《注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 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3、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具有认购本次发行股票的主体资格,符合《注册管 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16 浙江田中精机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发行情况报告书 第五节 有关中介机构声明 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声明 本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已对本发行情况报告书进行了核查,确认不存 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 的法律责任。 项目协办人: 孙赞博 保荐代表人: 孙 涛 王文峰 法定代表人: 李 峰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4 月 1 日 17 浙江田中精机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发行情况报告书 联席主承销商声明 本联席主承销商已对本发行情况报告书进行了核查,确认不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 责任。 法定代表人: 崔洪军 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18 浙江田中精机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发行情况报告书 发行人律师声明 本所及签字律师已阅读本发行情况报告书,确认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与本所 出具的法律意见书不存在矛盾。本所及签字律师对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中引用的 法律意见书的内容无异议,确认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致因所引用内容而出现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 法律责任。 经办律师: 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 皇甫天致 邓宇戈 李 翔 律师事务所负责人:_______________ 王 丽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年 月 日 19 浙江田中精机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发行情况报告书 会计师事务所声明 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已阅读本发行情况报告书,确认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与 本所出具的有关报告不存在矛盾。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对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中 引用的本所出具的有关报告内容无异议,确认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致因所引用内 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签字注册会计师: 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 孙 峰 吕爱珍 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_______________ 杨志国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年 月 日 20 浙江田中精机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发行情况报告书 验资机构声明 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已阅读本发行情况报告书,确认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与 本所出具的有关报告不存在矛盾。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对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中 引用的本所出具的有关报告内容无异议,确认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致因所引用内 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签字注册会计师: 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 孙 峰 吕爱珍 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_______________ 杨志国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年 月 日 21 浙江田中精机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发行情况报告书 第六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批复文件; 2、保荐机构出具的发行保荐书、发行保荐工作报告和尽职调查报告; 3、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 4、联席主承销商关于公司本次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 5、律师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法律意见; 6、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 7、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8、其他与本次发行有关的重要文件。 二、查询地点 浙江田中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浙江省嘉善县姚庄镇新景路 398 号 联系人:陈弢 电话:0573-84778878 传真:0573-89119388 三、查询时间 股票交易日:上午 9:00~11:30,下午 13:00~17:00。 22 浙江田中精机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发行情况报告书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田中精机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 告书》之盖章页) 浙江田中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