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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田中精机: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2-12-19  

                                      浙江田中精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公
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我们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第十七次会议中相关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核并发表以下意见:

《关于向关联方出租厂房及签署<销售框架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的事前认
可意见
    此次公司向关联方有芯智能科技(无锡)有限公司出租厂房和签署销售框架
协议,构成关联交易。上述交易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
    上述关联交易按照市场价格定价,交易价格公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关联方已遵循了公正规范处理原则,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将该议案
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
(以下无正文,为浙江田中精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
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胡世华                    黄 鹏                  陈贺梅




                                                    2022 年 12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