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461 证券简称:田中精机 公告编号:2022-117 浙江田中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为尊重中小投资者利益,提高中小投资者对公司股东大会决议事项的参 与度,本次股东大会对中小投资者进行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 的其他股东; 2、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增加、修改议案的情形。 3、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4、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5、2022年1月5日,竹田享司、竹田周司与上海翡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翡垚投资”)签署了《关于浙江田中精机股份有限公司(SZ.300461) 之表决权委托和放弃协议》,自该协议签订之日起,竹田享司、竹田周司分别 将其持有的上市公司19,833,342股股份、12,403,836股股份(合计32,237,178 股股份)对应的表决权不可撤销地全权委托给翡垚投资行使。其中,竹田享司 持有的2,608,080股股份、竹田周司持有的2,608,080股股份的委托期限为自该 协议签订之日起,至竹田享司、竹田周司按照《关于浙江田中精机股份有限公 司(SZ.300461)之股份转让协议》约定将该等股份转让给翡垚投资并办理完毕 过户登记之日止。竹田享司持有的剩余17,225,262股股份、竹田周司持有的剩 余9,795,756股股份的委托期限为自该协议签订之日起,直至上市公司本次向特 定对象发行股份完成(以翡垚投资通过参与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所获 得的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之日为准),翡垚投资持有的上市公司的股份比例不低 于24.93%之日止。详情请见公司于2022年1月7日发布的《关于公司股东签署投 资框架协议、股份转让协议、表决权委托和放弃协议暨控制权发生变更的提示 性公告》(公告编号:2022-008)。 2022年3月23日,竹田享司先生、竹田周司先生、藤野康成先生、钱承林先 生与翡垚投资股份协议转让股份的过户已全部完成,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出具《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翡垚投资直接持有公司10,215,443股股 份。详情请见公司于2022年3月24日发布的《关于公司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股 东权益变动进展暨协议转让公司部分股份完成过户登记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2-028)。 2022年8月1日,竹田享司、竹田周司与翡垚投资签署了《表决权委托和放 弃协议之补充协议》,竹田享司持有的17,225,262 股股份、竹田周司持有的 9,795,756 股股份的表决权委托期限为自《表决权委托和放弃协议》签订之日 起生效,直至上市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登记完成之日终止。自上市公 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登记完成之日起,竹田享司、竹田周司放弃其分别 持有的17,225,262 股股份、9,795,756 股股份对应的表决权,直至其不再持有 上市公司股份。竹田周司、竹田享司和翡垚投资签订的《一致行动协议》关于 一致行动关系的期间随之调整,其一致行动关系至上市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 行股份登记完成之日终止。详情请见公司于2022年8月1日发布的《关于公司股 东签署<表决权委托和放弃协议>之补充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 078)。 2022年12月19日,公司完成了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宜。公司注册资本由 130,328,000元变更为160,022,492元,公司股本总额由130,328,000股变更为 160,022,492股。翡垚投资直接持有公司39,909,935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24.94%。 截止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2022年12月15日,翡垚投资直接持有公司 10,215,443股股份。截止本次股东大会投票日,竹田享司持有的17,225,262 股 股份、竹田周司持有的9,795,756 股股份的表决权委托期限已终止,同时二人 已放弃所持股份对应的表决权,直至其不再持有上市公司股份。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浙江田中精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2月7日发布了 《关于召开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2022年12月19日发布了《关于 召开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提示性公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中国证 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1、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时间:2022年12月22日(星期四)下午2:30 网络投票时间:2022年12月22日(星期四),其中 ①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12月22日 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 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 年12月22日 9:15—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第一会议室(浙江省嘉善县姚庄镇新景路398 号) (3)会议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由副董事长张后勤先生主持 (6)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股东及股东授权 股东参会方式 代表股份数量(股) 份总数的比例 委托代表人数 (%) 股东 9 1,061,500 0.8145 网络投票 中小股东 8 733,500 0.5628 股东 1 10,215,443 7.8383 现场参会 中小股东 0 0 0 股东 10 11,276,943 8.6527 合计 中小股东 8 733,500 0.5628 3、除董事肖永富、张玉龙因公未能出席本次会议外,公司其他董事、监事、 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除副总经理马恒波因公未能列席本次会议外,公司 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股 东大会进行了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并通过以 下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增加注册资本暨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表决情况 票 数 比 例 票 数 比 例 票 数 比 例 (股) (%) (股) (%) (股) (%) 总表决情况 11,276,943 100.0000 0 0 0 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733,500 100.0000 0 0 0 0 三、律师出具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皇甫天致、邓宇戈 3、结论性意见: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 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以及本次会议的召集人的主体资格、本次会议的表决程 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 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关 于浙江田中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田中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 年 12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