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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田中精机:营业收入扣除情况专项报告2023-03-31  

                        浙江田中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营业收入扣除情况专项报告


2022 年度
         关于浙江田中精机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
             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的鉴证报告

                                             信会师报字[2023]第ZF10252号


浙江田中精机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审计了浙江田中精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田中精机
公”)2022 年度的财务报表,包括 2022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
资产负债表、2022 年度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
表、合并及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和相关财务报表附注,并于 2023
年 03 月 29 日出具了报告号为信会师报字(2023)第 ZF10249 号的【无
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在对上述财务报表执行审计的基础上,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
田中精机2022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以下简称“营业收入扣除情
况表”)执行了合理保证的鉴证业务。

    一、管理层的责任
    田中精机管理层的责任是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2020年12月修订)》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2023年修订)》的相关规定编制营业收
入扣除情况表,确保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
发表鉴证结论。

    三、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
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该准
则要求我们遵守职业道德规范,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营业收入


                           鉴证报告第 1 页
扣除情况表是否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2023年修订)》的相关规定编制获取
合理保证。在执行鉴证工作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询问、检查会计
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鉴证
结论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四、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田中精机2022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在所有重大方
面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
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
理(2023年修订)》的相关规定编制。

    五、报告使用限制
    为了更好地理解田中精机 2022 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营业收
入扣除情况表应当与已审计财务报表一并阅读。
    本报告仅供田中精机为披露2022年年度报告的目的使用,不得用
作任何其他目的。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
    (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 国上海                       2023 年 03 月 29 日



                         鉴证报告第 2 页
浙江田中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
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

                                                                    本年度                                 上年度
                             项目                                                    具体扣除情况                        具体扣除情况
                                                                  (万元)                               (万元)
营业收入金额                                                            19,053.61                            34,389.19
营业收入扣除项目合计金额                                                     41.13                              60.06
营业收入扣除项目合计金额占营业收入的比重                                     0.22%                              0.17%
一、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
                                                                                     废料及材料销售收
正常经营之外的其他业务收入。                                                 41.13                              60.06    废料销售收入
                                                                                     入
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小计                                                 41.13                              60.06

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
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小计
三、与主营业务无关或不具备商业实质的其他收入                                 41.13                              60.06
营业收入扣除后金额                                                      19,012.49                            34,329.13




公司负责人(法定代表人):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




                                                 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第 1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