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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田中精机: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3-03-31  

                                         浙江田中精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公
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我们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第十八次会议中相关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核并发表以下意见:

一、《关于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的事前认
可意见

    我们认真审议了董事会提供的《关于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3 年
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审计
机构并进行各项专项审计和财务报表审计过程中,能够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
立审计准则》,勤勉、尽职地发表独立审计意见。因此,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

二、《关于公司2022年日常关联交易确认与2023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认真审议了董事会提供的《关于公司 2022 年日常关联交易确认与 2023
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并了解了相关关联交易的背景情况,认为关联交
易事项符合公司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的正常需要,交易价格以市场公允定价原则
为依据,遵循客观公平、平等自愿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非关联股东特
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
八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田中精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
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胡世华                    黄 鹏                  陈贺梅




                                                    2023 年 3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