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田中精机: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3-31  

                                       浙江田中精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浙江田中精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独
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
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
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 2023 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是根据《公司章程》和公司实际
经营情况,并参照行业、地区薪酬水平,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制定的,
公司制定的薪酬考核制度及薪酬发放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并提请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我们
对该议案中独立董事薪酬方案回避了表决及发表意见。
    二、《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关于进一步落实上
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作为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实事求是的态度,详细审阅了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我们认为: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方案符合公司
实际情况,符合监管部门相关要求和《公司章程》规定,决策程序合法、合规。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利润分配的预案,并提请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
议。
    三、关于 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公司《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我们认
为:公司募集资金 2022 年度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
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募集资金专项管理制度》
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因此,我们对《2022 年度
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四、《关于 2022 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议公司《关于 2022 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我们认为:公
司本次计提相关资产减值准备是基于会计谨慎性原则而做出的,依据充分,计提
资产减值准备后,能够公允地反映公司资产状况,使公司关于资产价值的会计信
息更具合理性。我们同意公司《关于 2022 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五、《关于公司<202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依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21 号——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一般规定》的要求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我们认真阅读
了《202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与公司管理层和有关部门进行交流,查
阅了公司的管理制度,对此我们认为:公司能够根据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
所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积极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现有
的内部控制制度符合我国有关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公司 2022 年度
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建设及运行情况。因
此,我们对《202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六、《关于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的独立
意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相关执业证书,已完成从事证券服
务业务备案,具备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良好的职业素养,其在担任公
司审计机构期间,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勤勉尽责,公允合理
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公司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的财务审计机构的相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
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继续聘任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同
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将其提交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是依据财政部新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
要求实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公司的实际情况,变更后的会计政策有利
于更加客观、公允的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未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八、《关于回购注销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
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对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 81 名激
励对象所涉合计 4,280,800 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
销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审议程
序合法合规;本次回购注销部分授予限制性股票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回
购注销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并同意提交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九、关于公司 2022 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的独立意见
    2022 年度公司严格遵守《公司法》《公司章程》《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
占用管理制度》《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及《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公
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人不存在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
延续到 2022 年 12 月 31 日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人占用资金情况;公司不存在
损害或变相损害广大投资者利益的情况。
    十、关于 2022 年度公司对外担保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报告期内,公司严格遵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对外担保、违规对外担保等情
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的对外担保、违规对外
担保等情况。
    十一、《关于公司 2022 年日常关联交易确认与 2023 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
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一致认为:公司确认的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以及预计的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是公司正常经营活动所需,交易定价合理、公允,严格遵
循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和公司关于
关联交易管理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也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影响。公司董事会在审
议此项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基于上述考虑,独立
董事一致同意公司 2022 及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相关事项,并提请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以下无正文,为浙江田中精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
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胡世华                     黄鹏                     陈贺梅




                                                     2023 年 3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