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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星徽精密:关于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广东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2020-07-23  

						证券代码:300464         股票简称:星徽精密        公告编号:2020-094


                   广东星徽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广东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星徽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
监管局(以下简称“广东证监局”)出具的《关于对广东星徽精密制造股份有
限公司、蔡耿锡、陈惠吟、鲁金莲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0]114
号)(以下简称“《决定书》”),现将主要内容公告如下:
    一、《决定书》的主要内容
    经查,广东星徽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星徽精密或公司)存在
以下信息披露违规行为:
    星徽精密于 7 月 3 日收到深交所《关于对广东星徽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的关注函》(创业板关注函〔2020〕第 337 号),该函要求公司向控股股东、
持股 5%以上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实未来 6 个月内是否存在减持
计划。公司在核实相关方的减持计划时,并未联系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陈某炎
或其代理人确认其是否存在减持计划,导致公司在 7 月 6 日披露的深交所关注
函回复中未披露持股 5%以上股东陈某炎计划减持公司股份的信息,相关信息披
露不准确,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的有关规定。
    星徽精密董事长蔡耿锡、总经理陈惠吟、董事会秘书鲁金莲未按照《上市
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条的规定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对公司上述违规行
为负有主要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星徽
精密、蔡耿锡、陈惠吟和鲁金莲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你们应认真
吸取教训,切实加强对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依法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同时公司应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内部问责,于收到
本决定书 30 日内向我局报送整改报吿、内部问责情况,并抄报深圳证券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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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所。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向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 个月
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
止执行。

       二、其他说明

       公司收到上述决定书后,高度重视,将按照规定于 30 日内向广东证监局
报送整改报告和内部问责情况。同时,公司将加强相关人员对证券法律法规的
学习和领会,严格执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进一步规
范公司运作水平,提高信息披露质量,杜绝此类事件的再次发生,维护公司及
全体股东利益。


       特此公告。




                                        广东星徽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7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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