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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星徽股份: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2022年9月)2022-09-21  

                                     广东星徽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广东星徽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成员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
公司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以下简称“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董事和
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选择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二名。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
责主持提名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由全体委员过半数选举产生,并报董事会备案。

    当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其他委员代行

其职权;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既不履行职责,也不指定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时,

任何一名委员均可将有关情况向公司董事会报告,由公司董事会指定一名委员履

行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职责。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提名委员会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提名委员会委员资
格,董事会根据本议事规则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提名委员会因委员辞职、免职或其他原因而导致人数低于规定人数

的三分之二时,公司董事会应尽快增补新的委员人选。

    在提名委员会委员人数达到规定人数的三分之二以前,提名委员会暂停行使

本议事规则规定的职权。
    第八条 《公司法》、《公司章程》关于董事义务的规定适用于提名委员会

委员。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九条 提名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如下:
    (一)根据公司经营活动情况、资产规模和股权结构对董事会的规模和构成
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二)研究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并向董事会提出建
议;
    (三)遴选合格的董事人选和高级管理人员人选;
    (四)对董事人选和高级管理人员人选进行审核并提出建议;
    (五)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十条 提名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提名委员会形成的决议应提交董事会审
议决定。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一条 提名委员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本公
司实际情况,研究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当选条件、选择程序和任职期限,
形成决议后提交董事会审议通过,并遵照实施。
    第十二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任程序:
    (一)提名委员会应积极与公司有关部门进行交流,研究公司对新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的需求情况,并形成书面材料;
    (二)提名委员会可在本公司、控股(参股)企业内部以及人才市场等广泛
搜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
    (三)搜集初选人的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
形成书面材料;
    (四)征求被提名人对提名的同意,否则不能将其作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人选;
    (五)召开提名委员会会议,根据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条件,对初选
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六)向董事会提出董事候选人和新聘高级管理人员人选的建议和相关材
料;
    (七)根据董事会决定和反馈意见进行其他后续工作。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三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根据需要及时召开,并于会议召开前三日通知全
体委员。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会议的,可以随时通过电话或者其他口头方式
发出会议通知,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明。

    第十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可以亲自出席会议,也可以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

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提名委员会委员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的,应向会议主持人提交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不迟于会议表决前提交给会

议主持人。

    第十五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既不亲自出席会议,也未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

会议的,视为未出席会议。

    提名委员会委员连续两次不出席会议的,视为不能适当履行其职责,董事会

可以罢免其职务。
    第十六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含三分之二)出席方
可举行;每一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
数通过。
    第十七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投票表决或通讯表决。
    第十八条 提名委员会如认为必要,可以召集与会议议案有关的其他人员列
席会议、介绍情况或发表意见,但非提名委员会委员对议案没有表决权。
    第十九条 如有必要,提名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
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二十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必须遵
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议事规则的规定。
    第二十一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
上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
    第二十二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
董事会。
    第二十三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及列席会议人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
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议事规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订与修改,并自董事会决议通
过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五条 本议事规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执行;本议事规则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
《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
立即修订,报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二十六条 本议事规则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




                                         广东星徽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9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