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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高伟达: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公司2018年现场检查报告2018-1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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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高伟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现场检查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
称《保荐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
的要求,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作为高伟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高伟达”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于 2018 年 12 月 17 日
-2018 年 12 月 21 日对高伟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有关情况进行了现场检
查,报告如下:

保荐机构名称: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高伟达
保荐代表人姓名:贾鹏                           联系电话:010-56839300
保荐代表人姓名:吴学孔                         联系电话:010-56839300
现场检查人员姓名:贾鹏 左宝祥
现场检查对应期间:2018 年 1 月 1 日至 2018 年 12 月 21 日
现场检查时间:2018 年 12 月 17 日-2018 年 12 月 21 日
一、现场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意见
(一)公司治理                                                     是      否     不适用
现场检查手段:
(1)核查公司章程及各项规章制度;
(2)核查公司历次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大会的会议通知、会议记录、会议决议等文件;
(3)对相关人员进行访谈,了解公司治理及独立性情况;
(4)核对董监高名单,确认董监高变动情况,并查阅董监高变动履行的聘任程序文件、信
息披露文件。
1.公司章程和公司治理制度是否完备、合规                             √
2.公司章程和三会规则是否得到有效执行                               √
3.三会会议记录是否完整,时间、地点、出席人员及会议内容等要
                                                                   √
件是否齐备,会议资料是否保存完整
4.三会会议决议是否由出席会议的相关人员签名确认                     √
5.公司董监高是否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
                                                                   √
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履行职责
6.公司董监高如发生重大变化,是否履行了相应程序和信息披露义
                                                                   √
务
7.公司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如发生变化,是否履行了相应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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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信息披露义务

8.公司人员、资产、财务、机构、业务等方面是否独立              √
9.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是否不存在同业竞争                √
(二)内部控制
现场检查手段:
(1)查阅内部审计部门资料,包括内部审计制度、内部审计部门工作文件;
(2)查阅审计委员会资料,包括工作细则、人员构成、会议记录。
1.是否按照相关规定建立内部审计制度并设立内部审计部门(如适
                                                              √
用)
2.是否在股票上市后 6 个月内建立内部审计制度并设立内部审计部
                                                                              √
门(如适用)
3.内部审计部门和审计委员会的人员构成是否合规(如适用)        √
4.审计委员会是否至少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审议内部审计部门提
                                                              √
交的工作计划和报告等(如适用)
5.审计委员会是否至少每季度向董事会报告一次内部审计工作进
                                                              √
度、质量及发现的重大问题等(如适用)
6.内部审计部门是否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内部审计
                                                              √
工作计划的执行情况以及内部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等(如适用)
7.内部审计部门是否至少每季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进
                                                              √
行一次审计(如适用)
8.内部审计部门是否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前二个月内向审计委员
                                                              √
会提交次一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如适用)
9.内部审计部门是否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二个月内向审计委员
                                                              √
会提交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如适用)
10.内部审计部门是否至少每年向审计委员会提交一次内部控制评
                                                              √
价报告(如适用)
11.从事风险投资、委托理财、套期保值业务等事项是否建立了完
                                                              √
备、合规的内控制度
(三)信息披露
现场检查手段:
(1)查阅历次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大会会议材料,包括会议通知、会议决议、会议记录、
签到表等;
(2)查阅公司信息披露制度及公告内容;
(3)查阅深交所互动易网站刊载公司资料;
(4)与公司相关人员进行访谈,了解公司信息披露相关制度的执行。
1.公司已披露的公告与实际情况是否一致                          √
2.公司已披露的内容是否完整                                    √
3.公司已披露事项是否未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取得重要进展            √
4.是否不存在应予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                        √
5.重大信息的传递、披露流程、保密情况等是否符合公司信息披露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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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6.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是否及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互动易网站
                                                                √
刊载
(四)保护公司利益不受侵害长效机制的建立和执行情况
现场检查手段:
(1)查阅《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等规则的相关条款;
(2)查阅对外担保的相关协议,查阅对外担保履行审批程序的文件及信息披露公告。
1.是否建立了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直接或者间接
                                                                √
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或者其他资源的制度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是否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占用
                                                                √
上市公司资金或者其他资源的情形
3.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是否合规且履行了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
4.关联交易价格是否公允                                          √
5.是否不存在关联交易非关联化的情形                              √
6.对外担保审议程序是否合规且履行了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
7.被担保方是否不存在财务状况恶化、到期不清偿被担保债务等情
                                                                √
形
8.被担保债务到期后如继续提供担保,是否重新履行了相应的审批
                                                                               √
程序和披露义务
(五)募集资金使用
现场检查手段:
(1)查阅了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决议文件、合同、付款凭证;
(2)查阅了公司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银行对账单、内审部门每季度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
用的检查报告;
(3)对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访谈;
(4)核查公司公告内容。
1.是否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签订三方监管协议                  √
2.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是否有效执行                              √
3.募集资金是否不存在第三方占用或违规进行委托理财等情形          √
4.是否不存在未履行审议程序擅自变更募集资金用途、暂时补充流
                                                                √
动资金、置换预先投入、改变实施地点等情形
5.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永
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或者使用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或者偿还银行        √
贷款的,公司是否未在承诺期间进行风险投资
6.募集资金使用与已披露情况是否一致,项目进度、投资效益是否
                                                                √
与招股说明书等相符
7.募集资金项目实施过程中是否不存在重大风险                      √
(六)业绩情况
现场检查手段: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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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查阅公司财务报表数据;
(2)了解公司所在行业情况,核查公司业绩与行业情况是否匹配;
(3)与相关人员进行访谈。
1.业绩是否存在大幅波动的情况                                         √
2.业绩大幅波动是否存在合理解释                                                √
3.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比较,公司业绩是否不存在明显异常             √
(七)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现场检查手段:
(1)查阅公司公开披露文件,确认做出的承诺的内容;
(2)核查相关股东承诺锁定股份的变动情况;
(3)审阅公司 2018 年半年度及三季度的财务报告,确认是否发生影响股东追偿的或有损失;
(4)分析公司财务报表,核查在承诺期间是否有进行风险投资的迹象
1.公司是否完全履行了相关承诺                                   √
2.公司股东是否完全履行了相关承诺                               √
(八)其他重要事项
现场检查手段:
(1)对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访谈;
(2)对重大合同、原始凭证进行查阅、复制;
(3)通过网络途径查询公司生产经营等方面的情况;
(4)查阅公司公告内容。
1.是否完全执行了现金分红制度,并如实披露                       √
2.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是否合法合规,并如实披露                                    √
3.大额资金往来是否具有真实的交易背景及合理原因                 √
4.重大投资或者重大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否不存在重大变化或者风
                                                               √
险
5.公司生产经营环境是否不存在重大变化或者风险                   √
6.前期监管机构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是否已按相关要
                                                                              √
求予以整改
二、现场检查发现的问题及说明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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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高伟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现场检查报告》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贾 鹏         吴学孔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公章)


                                                    2018 年 12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