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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高伟达: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0-11-25  

                        证券代码:300465       证券简称:高伟达       公告编号:2020-075



                   高伟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决议;
    2、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期间没有增加或变更议案;
    3、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和网络表决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0年11月25日(星期三)下午14:30

    2、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
的时间为2020年11月25日上午9:15-9:25,9:30到11:30,下午13:00到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11
月25日9:15至2020年11月25日15:00的任意时间。

    3、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32号高斓大厦15
层高伟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4、 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 会议主持人:董事长于伟先生

    6、 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
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

     会议出席情况

   1、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7人,代表股份42,043,645股,占上市
公司总股份的9.4107%。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
41,917,44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9.3825%。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
人,代表股份126,2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282%。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6人,代表股份4,942,065股,占上市
公司总股份的1.1062%。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
4,815,86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0779%。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
人,代表股份126,2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282%。

    2、 公司部分董事、部分监事出席了本次会议;部分高管人员列
席了本次会议;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
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依次审议并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方式,形成
决议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高伟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一期员
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1,993,64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811%;
反对 50,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18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892,06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9883%;
反对 50,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11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0.0000%。

    2、审议通过《关于<高伟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一期员
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1,993,64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811%;
反对 50,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18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892,06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9883%;
反对 50,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11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0.0000%。

    3、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员工持股计划
相关事宜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1,993,64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811%;
反对 50,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18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892,06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9883%;
反对 50,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11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0.0000%。

     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见证并出
具了法律意见书。结论意见:高伟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股东大会
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现行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召集
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法律意见书全文详见公司指定信息网站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备查文件

    (一)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公司2020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三)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高伟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