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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高伟达:关于深圳市快读科技有限公司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鉴证报告(2020年度)2021-03-26  

                        关于深圳市快读科技有限公司
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鉴证报告
        2020 年度
                             目     录




                                                                 页 次

一、关于深圳市快读科技有限公司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鉴证报告         1-2



二、关于深圳市快读科技有限公司 2020 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说明    1-3
                   关于深圳市快读科技有限公司
                   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鉴证报告


                                                   中汇会鉴[2021]1066 号

高伟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鉴证了后附的高伟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伟达公司)管理层

编制的《关于深圳市快读科技有限公司 2020 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说明》。



    一、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高伟达公司年度报告披露时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我们同意将本鉴证报告作为高伟达公司 2020 年度报告的必备文件,随同其他文

件一起报送并对外披露。



    二、管理层的责任

    高伟达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相关资料,按照深圳

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编制《关于深圳市快读科技有限公司 2020 年度业绩承诺

完成情况的说明》,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高伟达公司管理层编制的《关于

深圳市快读科技有限公司 2020 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说明》提出鉴证结论。
    四、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审

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

施鉴证工作,以对鉴证对象信息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

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了解、检查、核对等我们认为必要的审核程序。我们相

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五、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高伟达公司管理层编制的《关于深圳市快读科技有限公司 2020

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说明》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如实反映了

深圳市快读科技有限公司 2020 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潘高峰



             中国杭州                     中国注册会计师:张军伟



                                          中国注册会计师:秦妍



                                              报告日期:2021年3月25日
                       关于深圳市快读科技有限公司
                  2020 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说明


    高伟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 2017 年度完成收购深圳市快读科技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快读科技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现将快读科技公司 2020 年

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说明如下:



    一、重大资产重组基本情况

    2017 年 4 月 17 日,本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以支付现金

的方式购买快读科技公司 100.00%股权的重大资产购买事宜。本公司以人民币 41,400.00 万

元收购寿宁县恒力智信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恒力智信公司)(更名为五莲

恒力智信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黄河持有的快读科技公司的 100.00%股权。

    2017 年 5 月 17 日,本公司召开 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重大资产购买

事宜。

    2017 年 5 月 19 日,快读科技公司的股权已按照法定方式过户给本公司,并已完成办理

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二、业绩承诺情况

    根据本公司与快读科技公司原股东恒力智信公司、黄河于 2017 年 4 月 17 日签订的《关

于深圳市快读科技有限公司的股权收购协议》(以下简称“原协议”)及 2018 年 3 月 12 日签

订的《股权收购协议之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充协议”),快读科技公司原股东恒力智信

公司、黄河承诺快读科技公司 2017 年、2018 年、2019 年、2020 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

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分别为 3,000.00 万元、3,900.00 万元、5,070.00 万元、5,470.00 万

元。在业绩承诺期内,快读科技公司净利润如未达到承诺净利润,则由原股东恒力智信公司、

黄河按照签署的原协议及补充协议约定的方式对本公司进行补偿。协议规定的补偿方式为现

金补偿,具体如下:

    (1)如快读科技公司 2017 年实际税后净利润未能实现承诺税后净利润的 80.00%,则原

股东恒力智信公司、黄河应在审计报告出具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将本公司已支付的首期转让

款退还,本协议即终止履行,已按协议约定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股权不予退还,如首期转让
款已用于支付目标公司、目标公司原股东因本次交易产生的未缴欠缴税款的,则应退还款项

需扣减该已支付税款部分;

    (2)如快读科技公司 2017 年至 2020 年任一年度的实际税后净利润达到或超过承诺税后

净利润的 80.00%,但未达到 100.00%,则当期实际支付的股权转让款按下列公式计算:

    当期实际支付股权转让款=(该年度实际税后净利润÷该年度承诺税后净利润)×当期应

支付股权转让款

    上述当期实际支付股权转让款与当期应支付股权转让款之间的差额不在下一年度或各

方另行约定的后续期间递延支付;

    (3)如快读科技公司 2018 年、2019 年任一年度的实际税后净利润低于当期承诺业绩的

80.00%,则本公司暂停支付当期及后续转让价款;

    (4)本公司因上述第(3)项暂停付款后,如果未达标的该业绩承诺期及后续一期的实际业

绩累计计算之和达到暂停支付后各期对应的承诺业绩累计计算之和的 80.00%,则本公司同

意恢复支付转让价款,届时,本公司支付的转让价款=该各期实际业绩之和÷该各期承诺业

绩之和×该各期暂停支付的转让价款之和;

    (5)公司最后一期业绩承诺期届满时,如发生上述第(3)项本公司暂停支付的情形且仍未

满足第(4)项所述情形恢复支付的,则本公司应按如下方式支付尚未支付的各业绩承诺期(包

括最后一期)的转让价款:

    届时应付的转让价款=尚未支付的各业绩承诺期(包括最后一期)实际业绩之和÷尚未支

付的各业绩承诺期(包括最后一期)的承诺业绩之和×尚未支付的各业绩承诺期(包括最后一

期)的转让价款之和;

    注:根据补充协议,双方同意,“最后一期”、“后续一期”及“尚未支付的各业绩承诺

期”仅指 2019 年度或计算至 2019 年度或 2019 年度之前(含)各业绩承诺期。

    (6)本公司按照上述第(4)项、第(5)项约定支付的股权转让款与应付股权转让款之间的

差额不在下一年度或各方另行约定的后续期间递延支付;

    (7)如快读科技公司 2020 年实际税后净利润未能实现承诺税后净利润的,则根据利润实

现情况,按以下约定分别执行:

    a)如实际税后净利润超过(含)承诺税后净利润的 80%,则按约定按照如下公式支付转让

款:

    实际支付转让款=全部第五期转让款×(实际税后净利润/承诺税后净利润);

    b)如实际税后净利润低于(不含)承诺税后净利润的 80%但超过(含)承诺税后净利润的
50%,则收购方根据约定支付 5,000 万元;

    c)如实际税后净利润低于(不含)承诺税后净利润的 50%但超过(含)承诺税后净利润的

40%,则收购方根据约定支付 3,000 万元;

    d)如实际税后净利润低于(不含)承诺税后净利润的 40%,则收购方将不支付第五期转让

款。



    三、业绩承诺完成情况

    快读科技公司 2020 年度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4,681.56 万元,低于承诺数 788.44 万元,实现当年业绩承诺金额的比例为 85.59%。

    本公司将根据补充协议,按照最后一期股权转让款的 85.59%支付相关款项。




                                                       高伟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3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