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465 证券简称:高伟达 公告编号:2021-029 高伟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决议; 2、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期间没有增加或变更议案; 3、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和网络表决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4月15日(星期四)下午13:30 2、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 的时间为2021年4月15日上午9:15-9:25,9:30到11:30,下午13:00到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4月 15日9:15至2021年4月15日15:00的任意时间。 3、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32号高斓大厦15 层高伟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4、 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 会议主持人:董事长于伟先生 6、 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 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 会议出席情况 1、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9人,代表股份150,427,456股,占上 市公司总股份的33.6706%。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 份141,640,45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1.7038%。通过网络投票的 股东5人,代表股份8,787,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9668%。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7人,代表股份9,176,100股,占上市 公司总股份的2.0539%。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 389,1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871%。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5人, 代表股份8,787,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9668%。 2、 公司部分董事、部分监事出席了本次会议;部分高管人员列 席了本次会议;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 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依次审议并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方式,形成 决议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 年年度报告>全文和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50,413,45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07%; 反对 14,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9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9,162,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474%; 反对 14,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52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0.0000%。 2、审议通过《关于<2020 年度董事会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50,413,45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07%; 反对 14,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9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9,162,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474%; 反对 14,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52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0.0000%。 3、审议通过《关于<2020 年度监事会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50,413,45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07%; 反对 14,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9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9,162,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474%; 反对 14,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52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0.0000%。 4、审议通过《关于<2020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50,413,45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07%; 反对 14,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9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9,162,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474%; 反对 14,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52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0.0000%。 5、审议通过《关于<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50,413,45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07%; 反对 14,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9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9,162,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474%; 反对 14,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52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0.0000%。 6、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50,413,45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07%; 反对 14,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9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9,162,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474%; 反对 14,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52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0.0000%。 7、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50,413,45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07%; 反对 14,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9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9,162,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474%; 反对 14,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52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0.0000%。 8、审议通过《关于 2020 年度计提商誉减值准备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50,413,45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07%; 反对 14,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9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9,162,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474%; 反对 14,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52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0.0000%。 9、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50,413,45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07%; 反对 14,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9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9,162,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474%; 反对 14,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52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0.0000%。 10、通过《关于修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49,943,95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6786%; 反对 483,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321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8,692,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4.7309%; 反对 483,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269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0.0000%。 11、审议通过《关于修改<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49,943,95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6786%; 反对 483,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321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8,692,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4.7309%; 反对 483,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269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0.0000%。 12、审议通过《关于修改<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49,943,95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6786%; 反对 483,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321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8,692,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4.7309%; 反对 483,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269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0.0000%。 13、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49,943,95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6786%; 反对 483,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321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8,692,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4.7309%; 反对 483,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269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0.0000%。 14、审议通过 《关于修改<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49,943,95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6786%; 反对 483,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321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8,692,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4.7309%; 反对 483,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269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0.0000%。 15、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49,943,95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6786%; 反对 483,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321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8,692,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4.7309%; 反对 483,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269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0.0000%。 16、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49,943,95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6786%; 反对 483,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321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8,692,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4.7309%; 反对 483,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269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0.0000%。 17、审议通过《关于延长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决 议有效期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50,413,45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07%; 反对 14,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9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9,162,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474%; 反对 14,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52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0.0000%。 18、 审议通过《关于延长对董事会的授权期限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50,413,45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07%; 反对 14,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9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9,162,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474%; 反对 14,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52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0.0000%。 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见证并出 具了法律意见书。结论意见:高伟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股东大会 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现行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召集 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法律意见书全文详见公司指定信息网站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备查文件 (一)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二)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公司2020年年度股 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三)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高伟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