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伟达: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郑建明)2023-04-18
高伟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2 年度述职报告
—郑建明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高伟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
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
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独立董
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要求,在 2022 年度
工作中,诚实、勤勉、独立的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
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充分发挥了独
立董事及各专业委员会的作用。一方面,本人严格审核公司提交董事
会的相关事项,维护公司和公众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规范运作;
另一方面,本人发挥专业优势,积极关注和参与研究公司的发展,为
公司的内审及外部审计等相关工作提出了意见和建议。现就本人 2022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22 年度,公司共召开了 8 次董事会和 2 次股东大会,其中本
人应参加董事会 8 次,实际亲自出席董事会 8 次,列席股东大会 2 次。
没有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的情形,也没有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
自出席董事会的情况,对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议案均认真审议,
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了充分沟通,也提出了很多合理化建议,以谨
慎的态度行使了表决权。本人认为公司两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
序,重大经营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合法有效,故对 2022 年
度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其它事项投了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
也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二、 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本人报告期内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广大股东所赋予的权利。
维护公司整体利益,认真贯彻执行公司制定的《独立董事制度》,独
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大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
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根据
《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及其它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下列有关事项发表了书面独立意见:
意见
会议召开日期 会议届次 发表独立意见事项
类型
第四届董事会
2022 年 3 月 8 日 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独立意见 同意
第十七次会议
关于公司《2021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
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关于公司
2021 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
金占用的独立意见、关于公司 2021
第四届董事会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关于
2022 年 4 月 11 日 同意
第十八次会议 变更会计政策的独立意见、关于续聘
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
见、关于 2021 年度公司对外担保情
况的独立意见、关于公司使用闲置自
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关于公司 2022 年半年度控股股东
第四届董事会 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
2022 年 8 月 26 日 同意
第二十次会议 说明及独立意见、关于公司对外担保
情况的独立意见
第四届董事会
关于子公司增资及其控股权转移事
2022 年 11 月 11 日 第二十二次会 同意
项的独立意见
议
第四届董事会 关于补选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022 年 11 月 15 日 第二十三次会 的独立意见、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 同意
议 的独立意见
三、专业委员会履职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职
责,规范公司运作,健全内控。现就审计委员会履行职责情况作如下
汇报:
1、截止到报告出具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公司定期报告、2021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续聘 2022 年度审计机构等相关事项进行了
审议,并形成了书面意见。
2、对公司 2022 年报审计工作情况
在 2022 年报审计工作中,审计委员会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年度
财务报告审计工作时间安排,对公司财务报表进行审阅并形成书面意
见;督促审计工作进展,保持与审计会计师的联系和沟通,就审计过
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交换意见,确保审计的独立性并督促审计工作的
如期完成。
3、审计委员会对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拟出具审
计意见的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议,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已经按照企业会
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2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状况以及 2022 年度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同意将年审
机构审计后的财务报表提请董事会审议。
4、督促和指导内审部对公司内控情况、存放情况进行审查,并
形成专项报告;
5、对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 2022 年度对公司提
供的审计服务进行评估,认为: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在对公司 2022 年度会计报表审计过程中能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
准则要求,客观、公正的对公司会计报表发表了意见。根据其职业操
守与履职能力,审计委员会建议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续聘其为本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机构。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22 年度,本人积极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内部控制和财
务状况;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
系,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
变化对公司的影响,积极对公司经营管理提出建议。
五、在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一)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使公司能严格按照《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
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真实、及时、完整的完成
信息披露工作。
(二)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尤其是对涉及到规范
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等相关法规加深
认识和理解,切实加强对公司和投资者的保护能力。
六、培训和学习情况
自担任独立董事以来,一直注重学习最新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
章制度,积极参加公司以各种方式组织的相关培训,更全面的了解上
市公司管理的各项制度,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形成自觉保护社
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
的意见和建议,并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
七、其他工作情况
(一)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情况发生;
(二)未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发生。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忠实的履行自己的职责,积极参与公
司重大事项的决策,为公司的健康发展建言献策。2023 年,将继续
勤勉尽责,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有建设性
的建议,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参考意见。本人也衷心希望公司在
董事会领导下稳健经营、规范运作、不断增强盈利能力,使公司持续、
稳定、健康发展。
特此报告!
郑建明
2023 年 4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