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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赛摩电气: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10-30  

						                 赛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
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赛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
关规定,作为赛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
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独
立意见如下:
    1、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依据财政部颁布的《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
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的具体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
变更,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董事会对该事项的决策程
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形。
    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赛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
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陈 恳:


高爱好:


乔吉海:




                                                    2018 年 10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