赛摩电气: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在充分尽职调查和内核的基础上出具的承诺函2018-12-03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在充分尽职调查和内核的基础上出具的承诺函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独立财务顾问”)接受赛摩电气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赛摩电气”)的委托,担任赛摩电气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
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本独立财
务顾问在本次交易中进行了尽职调查,本独立财务顾问内核部门对本次交易履行
了内核程序,并同意出具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本独立财务顾问承诺:
一、已按照规定履行尽职调查义务,有充分理由确信所发表的专业意见与上
市公司和交易对方披露的文件内容不存在实质性差异;
二、已对上市公司和交易对方披露的文件进行充分核查,确信披露文件的内
容与格式符合要求;
三、本次交易符合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出具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及有关核查意见已提交本独立财务顾问内
核机构审查,内核机构同意出具此专业意见;
五、在与上市公司接触后至担任本次交易独立财务顾问期间,已采取严格的
保密措施,严格执行风险控制和内部隔离制度,不存在内幕交易、操纵市场和证
券欺诈问题。
(以下无正文,下接签章页)
(本页无正文,为《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在充分尽职调查和内核的基础上出具
的承诺函》之签章页)
财务顾问主办人:
姜 涛 张嘉伟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盖章)
2018 年 12 月 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