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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赛摩智能: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07-28  

						             赛摩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指引》及《赛摩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作
为赛摩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
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及 2020 年半年度的有关事项,基于独立判断立
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执行《对外担保管理制度》,担保事项已按照
《公司章程》及其它相关制度的规定履行了相应审批程序。截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公司实际对外担保余额 12,205.19 万元,占公司上一年度末经审计净资产的
比例为 14.20%,均为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全资子公司的担保,不存在违规对外担
保或通过对外担保损害公司利益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2、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报告期内,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
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积至报告期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
公司资金的情况。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赛摩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
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章页)




独立董事签字:




陈   恳:




高爱好:




乔吉海:




                                                      2020 年 7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