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赛摩智能: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2020-11-05  

                        证券代码:300466           证券简称:赛摩智能          公告编号:2020-059



                   赛摩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赛摩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赛摩智能”、“上市公司”或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 2020 年 11 月 4 日在公司一楼会议室以
现场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 2020 年 11 月 2 日以电话方式送达给全体监事。
本次会议应参加会议监事 3 人,实际出席监事 3 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樊智军先
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赛摩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樊智军先生主持,经与会监事审议,以记名投票的方
式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一、《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公司原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厉达
先生、厉冉先生、王茜女士现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数量 184,676,202 股,占公司总
股本 34.4848%;拥有公司表决权股份数量合计 132,943,850 股,占公司总股本
24.8247%)与洛阳国宏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洛阳国宏”,现直接持有
公司股份 108,827,116 股,占公司总股本 20.3214%;拥有公司表决权股份数量
合计 160,559,468 股,占公司总股本 29.9814%)签订的《股份转让协议》《股
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表决权委托协议》中股份协议转让过户登记手续已于
2020 年 9 月 30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毕,《股
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表决权委托协议》的生效条件达成。根据《股份转让
协议之补充协议》约定,厉达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将积极配合完成本次股份过户
后公司相关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等改选工作,改选后新一届监事会成员 3
名,其中洛阳国宏推荐和提名 1 名非职工监事。
    公司监事会于近日分别收到洛阳国宏与厉达先生出具的《关于提名董事及监
事候选人的函》,根据上述协议安排,洛阳国宏提名张艳杰女士为公司第四届监
事会非职工监事候选人。厉达先生提名提名周红艳女士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
工监事候选人。经监事会进行资格审核,同意提名张艳杰女士、周红艳女士为公
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候选人。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决定按照相关法
律程序进行监事会换届选举。为确保监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监事会非职工
监事就任前,原非职工监事仍应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履行监事义务和职责。
    出席会议的监事对以上候选人进行逐个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1、提名张艳杰女士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候选人;
    表决情况: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2、提名周红艳女士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候选人;
    表决情况: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制对每位候选人进行分
项投票表决。上述非职工监事候选人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将与公司职工
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任期三年,自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二、《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修订后《监事会议事规则》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
板信息披露网站。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
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调整2019年业绩补偿款支付期限的议案》
    近日公司收到刘永忠、芦跃江、陈向东出具的《关于调整2019年度业绩补偿
款支付期限安排的申请》,刘永忠、芦跃江、陈向东表示其现金补偿能力不足,
在短期内难以变现足够的资产以履行补偿款支付义务。鉴于2019年涉及业绩补偿
金额较大,为保障业绩补偿款的顺利支付及上市公司业务的平稳持续发展,同意
公司与刘永忠、芦跃江、陈向东签署《关于调整2019年度业绩承诺补偿款支付期
限的协议》,在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关于调整2019年业绩补偿款支付期限的议案》及调整后延期支付方案不存
在违反相关法律和法规的情形,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有利于维护公司长远发展,符合公司的整体利
益。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的《关于调
整2019年业绩补偿款支付期限的公告》。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
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赛摩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0 年 11 月 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