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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赛摩智能:关于调整2019年业绩补偿款支付期限的公告2020-11-05  

                        证券代码:300466           证券简称:赛摩智能          公告编号:2020-064



                   赛摩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 2019 年业绩补偿款支付期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赛摩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厦门赛摩积硕科技
有限公司(原厦门积硕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厦门积硕”)原股东(刘永忠、
芦跃江、陈向东、陈晴、邓宓,以下简称“交易对方”)于2016年12月9日签订
了《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之盈利预测补偿协议》(以下简称“补偿
协议”),根据补偿协议相关约定及承诺,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审计并于2020年4月28日出具的《重大资产重组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说明的审核报
告》(大华核字[2020]002721号)(以下简称“审核报告”),厦门积硕2017至2019
年度累计实现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净利润2,873万元,2017至2019年度累积承诺业
绩7,843万元,业绩承诺未完成,应补偿总金额为7,219.44万元。根据《补偿协
议》相关条款,补偿股份数量仍不足以补偿的,差额部分由交易对方以现金补偿,
并在公司当年《审核报告》出具10个工作日内将应补偿的现金一次性支付至公司
指定的银行账户。经测算,本次应补偿股份数量3,343,427股,应补偿现金
2,200.96万元,应退回分红款3.34万元。
    公司于2020年4月28日向交易对方发送《关于2019年度业绩承诺补偿情况的
确认函》,期间公司通过电话、信息等方式告知并要求交易对方尽快履行业绩补
偿事宜,积极履行催收义务。截至2020年9月7日,上市公司已收到应退回分红款
合计33,434.27元;2020年9月11日,公司已办理完毕业绩承诺应补偿股份
3,343,427股的回购注销手续。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尚未收到交易对方现金补偿
款2,200.96万元。
    近日,公司董事会收到刘永忠、芦跃江、陈向东出具的《关于调整2019年度
         业绩补偿款支付期限安排的申请》,刘永忠、芦跃江、陈向东表示本次业绩补偿
         款涉及金额较大,其现金补偿能力不足,在短期内难以变现足够的资产以履行补
         偿款支付义务,申请调整2019年业绩补偿的支付期限。
             为了保障业绩补偿款的顺利支付及公司业务的平稳持续发展,经友好协商,
         公司与刘永忠、芦跃江、陈向东签署《关于调整 2019 年度业绩承诺补偿款支付
         期限的协议》,调整 2019 年业绩补偿款的支付期限。
             一、《关于调整 2019 年度业绩承诺补偿款支付期限的协议》主要内容
             1、根据协商,本次现金补偿部分 22,009,565.11 元由刘永忠、芦跃江和陈
         向东按比例承担,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分期补偿时间及金额(本金)
             原持股                    约定实际补偿现        第一期              第二期               第三期
 承诺方                应补偿现金数
             比例                          金数         (2020 年 12 月 31   (2021 年 6 月 30   (2021 年 12 月 31
                                                             日前)              日前)               日前)

刘永忠       25.84%     5,686,692.63     7,337,102.20      2,000,158.25         2,666,877.67        2,670,066.28

芦跃江       25.84%     5,686,075.99     7,336,306.60      1,999,941.36         2,666,588.48        2,669,776.76

陈向东       25.84%     5,685,959.51     7,336,156.31      1,999,900.39         2,666,533.85        2,669,722.07

陈晴         11.25%     2,475,418.49              ---                 ---                 ---                  ---

邓宓         11.25%     2,475,418.49              ---                 ---                 ---                  ---

合计         100.00%   22,009,565.11    22,009,565.11      6,000,000.00         8,000,000.00        8,009,565.11

             2、刘永忠、芦跃江、陈向东分别以未付业绩补偿款部分为基数(即,应支
         付现金补偿金额-实际已支付现金补偿款金额)按同期银行利率向公司支付利息
         (自2020年5月15日起计至乙方履行完毕各期付款义务之日止)。刘永忠、芦跃
         江、陈向东应分别于支付当期现金补偿款同时向公司指定账户支付相应利息。
             3、本协议自各方签字、盖章后正式成立,经上市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后生效。
             二、审批程序
             2020年11月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
         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9年业绩补偿款支付期限的议案》,同意
         调整2019年业绩补偿款的支付期限。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三、独立董事意见
    因业绩补偿款涉及金额较大,刘永忠、芦跃江、陈向东存在现金补偿能力不
足,在短期内难以变现足够的资产以及时履行补偿款支付义务,鉴于刘永忠、芦
跃江、陈向东目前的特殊情况,我们同意公司与其签署《关于调整2019年度业绩
承诺补偿款支付期限的协议》,在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关于调整2019
年业绩补偿款支付期限的议案》不存在违反相关法律和法规的情形,审议表决程
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
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监事会意见
    为保障业绩补偿款的顺利支付及上市公司业务的平稳持续发展,同意公司与
刘永忠、芦跃江、陈向东签署《关于调整2019年度业绩承诺补偿款支付期限的协
议》,在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关于调整2019年业绩补偿款支付期限
的议案》及调整后延期支付方案不存在违反相关法律和法规的情形,审议表决程
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有利于维
护公司长远发展,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
    五、风险提示及其他说明
    1、该业绩承诺补偿方案能否顺利实施的存在一定风险,若该业绩承诺补偿
款不能完整收回,将给公司造成损失。
    2、公司将继续加强业绩补偿款的催收工作,切实履行催收义务,积极与承
诺方沟通,跟进后续补偿方案的落地实施,必要时不排除通过司法程序(包括不
限于诉讼)等方式积极维护公司合法权益及股东利益。
    3、公司后续将根据现金补偿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
资者注意风险,谨慎投资。
    特此公告。




                                          赛摩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11 月 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