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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赛摩智能: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11-21  

                                    赛摩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指引》以及《赛摩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
作为赛摩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独立意
见如下:
    一、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本次董事会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程序合
法有效。本次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未发现
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之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
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也不存在其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之情
形。经了解本次聘任人员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专业素养,其能够胜任公司相
应岗位的职责要求,有利于公司的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

    我们同意聘任厉冉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聘任王培元先生、李兵先生、吴洪军
先生、朱伟峰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朱伟峰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聘任赵
海丽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赛摩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
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白彦春         陈   恳      高爱好




                                                    2020 年 11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