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赛摩智能: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0-11-21  

                        证券代码:300466           证券简称:赛摩智能         公告编号:2020-066


                   赛摩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无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3、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赛摩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赛摩智能”或“公司”)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现场会议于2020年11月20日14:3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
    本次股东大会的网络投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深圳证券交易所
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股东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
为:2020年11月20日上午9:15-9:25和9:30-11:30,下午1:00-3:00;通过深圳证
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11月20日上午9:15至下
午3:00。
    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厉达董事长主持。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
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7人,代表股份 293,527,718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54.8107%。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293,503,318股,占上市
公司总股份的54.8061%。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24,400股,占上市
公司总股份的0.0046%。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持股5%以下(不含
5%)的中小投资者(以下简称“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
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24,4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46%。其中:通
过现场投票的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00%。通过网络
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24,4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46%。
    公司全体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本次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及国浩律师
(深圳)事务所指派律师列席本次会议。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大会通过了以下议
案:
       1. 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方式进行选举,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效
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应选人数,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以应选人数为限
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零票),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1.1 选举黄小宁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进行了表决,相关表决情况如下:
       表决情况:同意 293,503,31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以未累积的股份数为准)的 99.9917%,获得当选;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以未累积的股份数为准)的 0.0000003%;
       表决结果:通过。
       1.2 选举刘森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进行了表决,相关表决情况如下:
       表决情况:同意 293,503,32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以未累积的股份数为准)的 99.9917%,获得当选;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以未累积的股份数为准)的 0.000002%;
       表决结果:通过。
       1.3 选举陈迪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进行了表决,相关表决情况如下:
       表决情况:同意 293,503,31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以未累积的股份数为准)的 99.9917%,获得当选;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以未累积的股份数为准)的 0.0000003%;
    表决结果:通过。
    1.4 选举李世武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进行了表决,相关表决情况如下:
    表决情况:同意 293,503,31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以未累积的股份数为准)的 99.9917%,获得当选;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以未累积的股份数为准)的 0.0000003%;
    表决结果:通过。
    1.5 选举厉达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进行了表决,相关表决情况如下:
    表决情况:同意 293,503,31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以未累积的股份数为准)的 99.9917%,获得当选;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以未累积的股份数为准)的 0.0000003%;
    表决结果:通过。
    1.6 选举厉冉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进行了表决,相关表决情况如下:
    表决情况:同意 293,503,31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以未累积的股份数为准)的 99.9917%,获得当选;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以未累积的股份数为准)的 0.0000003%;
    表决结果:通过。
    2. 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方式进行选举,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效
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应选人数,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以应选人数为限
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零票),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2.1 选举白彦春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进行了表决,相关表决情况如下:
    表决情况:同意:293,503,31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以未累积的股份数为准)的 99.9917%,获得当选;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以未累积的股份数为准)的 0.0000003%;
    表决结果:通过。
    2.2 选举陈恳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进行了表决,相关表决情况如下:
    表决情况:同意 293,503,32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以未累积的股份数为准)的 99.9917%,获得当选;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以未累积的股份数为准)的 0.000001%;
    表决结果:通过。
    2.3 选举高爱好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进行了表决,相关表决情况如下:
    表决情况:同意:293,503,31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以未累积的股份数为准)的 99.9917%,获得当选;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以未累积的股份数为准)的 0.0000003%;
    表决结果:通过。
    3. 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方式进行选举,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效
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应选人数,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以应选人数为限
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零票),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3.1 选举张艳杰女士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进行了表决,相关表决情况如下:
    表决情况:同意 293,503,31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以未累积的股份数为准)的 99.9917%,获得当选;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以未累积的股份数为准)的 0.0000003%;
    表决结果:通过。
    3.2 选举周红艳女士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进行了表决,相关表决情况如下:
    表决情况:同意 293,503,32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以未累积的股份数为准)的 99.9917%,获得当选;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以未累积的股份数为准)的 0.000001%;
    表决结果:通过。
    4. 关于调整 2019 年业绩补偿款支付期限的议案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进行了表决,相关表决情况如下:
    表决情况:同意 293,509,318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9937%;反对 18,400 股,占出席会议的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06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6,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4.5902%;反对 18,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5.409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
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5. 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进行了表决,相关表决情况如下:
    表决情况:同意 293,509,318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9937%;反对 18,400 股,占出席会议的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06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6,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4.5902%;反对 18,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5.409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
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6. 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进行了表决,相关表决情况如下:
    表决情况:同意 293,509,318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9937%;反对 18,400 股,占出席会议的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06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6,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4.5902%;反对 18,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5.409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
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7. 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进行了表决,相关表决情况如下:
    表决情况:同意 293,509,318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9937%;反对 18,400 股,占出席会议的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06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6,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4.5902%;反对 18,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5.409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
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8. 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进行了表决,相关表决情况如下:
    表决情况:同意 293,509,318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9937%;反对 18,400 股,占出席会议的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06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6,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4.5902%;反对 18,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5.409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
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9. 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进行了表决,相关表决情况如下:
    表决情况:同意 293,509,318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9937%;反对 18,400 股,占出席会议的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06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6,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4.5902%;反对 18,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5.409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
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10. 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进行了表决,相关表决情况如下:
    表决情况:同意 293,509,318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9937%;反对 18,400 股,占出席会议的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06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6,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4.5902%;反对 18,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5.409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
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11. 关于修改《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进行了表决,相关表决情况如下:
    表决情况:同意 293,509,318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9937%;反对 18,400 股,占出席会议的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06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6,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4.5902%;反对 18,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5.409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
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12.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依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应当由出席股东
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的股东进行了表决,相关表决情况如下:
    表决情况:同意 293,509,318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9937%;反对 18,400 股,占出席会议的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06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6,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4.5902%;反对 18,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5.409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
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13. 关于修改《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进行了表决,相关表决情况如下:
    表决情况:同意 293,509,318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9937%;反对 18,400 股,占出席会议的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06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6,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4.5902%;反对 18,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5.409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
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2、律师姓名:李晓丽、孙磊
    3、结论性意见:赛摩智能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符
合《证券法》《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治理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
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
及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其他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
大会的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赛摩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出具的《关于赛摩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〇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赛摩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