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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赛摩智能:关于收到第一期2019年业绩补偿款的公告2021-01-05  

                        证券代码:300466            证券简称:赛摩智能          公告编号:2021-002



                   赛摩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第一期 2019 年业绩补偿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赛摩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与厦门赛摩积
硕科技有限公司(原 厦门积硕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厦门积硕”)原股东
(刘永忠、芦跃江、陈向东、陈晴、邓宓,以下简称“交易对方”)签订的《发
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之盈利预测补偿协议》(以下简称“补偿协议”)
之约定,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于 2020 年 4 月 28 日出具
的《重大资产重组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说明的审核报告》(大华核字[2020]002721
号)(以下简称“审核报告”), 交易对方承诺的厦门积硕 2017 至 2019 年度业绩
承诺未完成,除涉及股份补偿及公司往年分红款已完成注销及返还外,还应补偿
现金 22,009,565.11 元,在审核报告出具后的 10 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至公司
指定的银行账户。根据协商,本次补偿现金 22,009,565.11 元由刘永忠、芦跃江
和陈向东按比例承担。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2020 年第二次临
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与刘永忠、芦跃江、陈向东签署了《关于调整 2019
年度业绩承诺补偿款支付期限的协议》(以下简称“协议”),同意调整 2019
年业绩补偿款的支付期限,按照分期方式支付现金补偿款。
    上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0 年 9 月 15 日、2020 年 11 月 5 日在巨潮资讯
网发布的《关于完成 2019 年度业绩承诺应补偿股份回购注销的公告》(公告编
号:2020-048)、《关于调整 2019 年业绩补偿款支付期限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0-064)。
    根据协议约定,刘永忠、芦跃江、陈向东应于2020年12月31日前向公司支付
第一期业绩补偿款6,000,000.00元及对应利息(利息以前述业绩补偿款为基数,
按照同期银行利率自2020年5月15日起计至业绩补偿款实际支付之日止)。2020
年12月31日,公司收到刘永忠、芦跃江、陈向东应支付的业绩补偿款6,000,000.00
元及对应利息11,342.47元,其已按照协议约定履行第一期业绩补偿款补偿义务。
    截至本公告日,2019 年业绩承诺补偿义务尚未履行完毕,公司将持续关注
后续业绩补偿款的支付进展情况,继续积极履行催收义务,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
股东利益,根据有关规定及时履行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
资风险。
    特此公告。




                                          赛摩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1 月 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