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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赛摩智能:关于续聘2021年度外部审计机构的公告2021-04-26  

                        证券代码:300466             证券简称:赛摩智能       公告编号:2021-014



                   赛摩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 2021 年度外部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赛摩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3 日召
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公司 2021 年度外部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拟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外部审计机构,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拟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介绍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 年 2 月 9 日成立(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为特
殊普通合伙企业)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 16 号院 7 号楼 1101
    首席合伙人:梁春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合伙人数量:232 人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注册会计师人数:1647 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
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821 人
    2019 年度业务总收入:199,035.34 万元
    2019 年度审计业务收入:173,240.61 万元
    2019 年度证券业务收入:73,425.81 万元
    2019 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319
    主要行业: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
地产业、建筑业
    2019 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收费总额:2.97 亿元
    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5 家
    2. 投资者保护能力。
    职业风险基金 2019 年度年末数:266.73 万元
    职业责任保险累计赔偿限额:70,000 万元
    职业风险基金计提或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无
    3. 诚信记录。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2 次、监
督管理措施 20 次、自律监管措施 3 次和纪律处分 0 次。41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
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2 次、监督管理措施 20 次和自律监管措
施 3 次。
    (二)项目信息
    1. 基本信息
    项目质量控制负责人:王曙晖,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合伙人,1994 年
开始从事审计业务,专注于企业资产重组、上市公司及 IPO 审计业务,曾负责
多家上市公司、IPO 企业及其他公司年度审计工作。2008 年开始专职负责质量
复核工作,2020 年转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专职负责重大审计
项目的质量复核工作,审核经验丰富,有证券服务业务从业经验,无其他单位兼
职情况。
    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邱俊洲,注册会计师,合伙人,2007 年起
从事审计业务,至今负责过多家企业改制上市审计、上市公司年度审计、清产核
资、绩效考核、证监局及财政部检查等工作,有证券服务业务从业经验,从事证
券业务的年限 13 年,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无其他单位兼职情况。
    签字注册会计师:姓名刘升文,注册会计师,1998 年开始从事审计业务,
至今参与过多家企业改制上市审计、上市公司年度审计、清产核资、证监局及财
政部检查等工作。有证券服务业务从业经验,从事证券业务的年限 22 有证券服
务业务从业经验,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无其他单位兼职情况。
    2. 诚信记录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
监管措施和自律处分的概况:行政处罚 2 次,行政监管措施 18 次,自律处分 3
次。具体如下:
       类型           2018 年度         2019 年度         2020 年度
刑事处罚                   无                无                无
行政处罚                1次                  无                1次
行政监管措施            5次               9次                  4次
自律处分                1次               2次                  无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邱俊洲 2019 年受过一次自律处分,项目质量控制负责人
王曙晖和本期签字会计师刘升文最近三年均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
管措施和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
质量控制复核人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
    4.审计收费
    2020 年度审计费用 180 万元,系按照公司的业务规模,结合大华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提供审计服务所需工作人日数和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收
取服务费用。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经营管理层根据公司业务规模,
依照市场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确定 2021 年度审计费用并签署协议。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提供审计服
务的经验与能力进行了审查,认为其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
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同
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
构。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1、公司独立董事对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
审计机构,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
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在2020年度审计工作中,大华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较好地
完成了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审计的各项工作。我们同意继续聘任大华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至公司第
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
    2、公司独立董事对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
审计机构,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聘用
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的规定,我们对董事会续聘大华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无异议,并同意提交公司2020年度
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和
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在担任 2020 年度审计机构期间,审计
团队严谨敬业,计划安排详细,派驻的审计人员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其为公司
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监事会同意续
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
    (四)表决情况以及尚需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
《关于续聘公司2021年度外部审计机构的议案》,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度
股东大会审议。
    四、报备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4、公司审计委员会关于续聘2021年度外部审计机构的决议文件;
    特此公告。
赛摩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4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