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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赛摩智能:关于营业收入扣除事项的专项核查意见(大华核字[2021]006944号)2021-04-26  

                                    赛摩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营业收入扣除事项的
                        专项核查意见

                      大华核字[2021]006944 号




       大 华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特 殊 普 通 合 伙 )

Da Hua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Special General Partnership)
              赛摩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营业收入扣除事项的
                          专项核查意见
             (2020 年 1 月 1 日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止)




                        目        录                         页       次

一、   关于营业收入扣除事项的专项核查意见                     1-2

二、   营业收入扣除情况明细表                                     1
                  关于营业收入扣除事项的
                         专项核查意见


                                             大华核字[2021]006944号



赛摩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我们接受委托,对赛摩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赛

摩智能公司)2020 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并出具了大华审字【2021】
0010114 号审计报告。在此基础上我们检查了贵公司编制的后附 2020
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明细表(以下简称“明细表”)。该明细表已

由赛摩智能公司管理层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监管机构”)
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及《关于退
市新规下营业收入扣除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的规

定编制以满足监管要求。


    一、管理层对明细表的责任
    管理层负责按照监管机构上市规则的规定编制明细表以满足监管
要求,并负责设计、执行和维护必要的内部控制,以使明细表不存在
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明细表发表专项核查意
见。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专项核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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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华核字[2021]006944 号专项核查意见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要求我们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
计划和执行专项核查工作以对明细表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
证。

    三、专项核查意见

    我们认为,赛摩智能公司 2020 年度营业收入扣除事项明细表中的
财务信息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监管机构上市规则的规定编制以满足监
管要求。
    四、编制基础和对分发的限制
       我们提醒明细表使用者关注,明细表是赛摩智能公司为满足深
圳证券交易所的要求而编制的。因此,明细表可能不适用于其他用途。

    本报告应与本审计机构出具的大华审字【2021】0010114 号审计
报告一并阅读。本报告仅供 赛摩智能公司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使用,且
不得分发给除赛摩智能公司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以外的机构和人员。本

段内容不影响已发表的专项核查意见。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项目合伙人)              邱俊洲

            中国北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
                                                                 刘升文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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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赛摩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
营业收入扣除情况明细表


                     赛摩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明细表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及《关于

退市新规下营业收入扣除事项的通知》中营业收入扣除事项的规定,本公司编制 2020 年度营

业收入扣除情况明细表以满足监管要求。

    具体情况如下:
编制单位:赛摩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备
                       项目                           本年度         上年度
                                                                              注
营业收入                                           545,051,303.57         /

减:营业收入扣除项目                                 2,688,430.22         /

    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                         2,688,430.22         /

      其中:正常经营之外的其他业务收入               2,688,430.22         /

    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                                        --        /

    与主营业务无关或不具备商业实质的其他收入                    --

营业收入扣除后金额                                 542,362,873.35


                                                   赛摩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公章)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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