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赛摩智能:独立董事2021年述职报告(白彦春)2022-04-16  

                                         赛摩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1年度述职报告
                              (白彦春)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经赛摩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2020年11月20日召
开的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基于本人的个
人专业及以往的工作经历,本人对《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
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等相关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有充分的理解与认知。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能够勤勉、独立
地履行工作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本
人现就2021年度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21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董事会4次,股东大会2次,本人亲自参加
该次会议,履行了独立董事的义务, 无委托出席、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
情况。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
了相关审批程序,合法有效。对于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本人均认真审议;积极参
与各议题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为董事会的正确、科学
决策发挥积极作用。本人对所参加的公司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无提
出异议的事项,也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二、发表的独立董事意见及事前认可意见
   2021年度,本人恪尽职守,详细了解公司运作情况,与公司其他两位独立董事就
以下事项共同发表独立意见:
   在2021年4月23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上,就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
制评价报告》、2020年度公司对外担保情况、2020年度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
用公司资金情况、公司2020年度关联交易事项、公司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事项、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司2021
年度日常经营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发表了同意独立意见;对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预计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事前
认可意见。
   在2021年8月13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上,就公司关于控股股东提名
公司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公司与河南国宏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进行关联交易事项的审
议及表决程序进行了独立判断,并对上述事项并发表了同意独立意见。其中,对公
司与河南国宏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进行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
    三、在公司专业委员会中履职情况
    为了强化董事会的决策功能,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
构,公司董事会设立了战略与发展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
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履行相关职责。
    本人在第四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中担任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本人严格按照《独立董事工作细则》以及相关董事会专门
委员会工作细则等制度的规定,履行所担任委员会职务的责任和义务。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21年度,本人利用参加董事会会议的机会到公司现场进行实地考察, 与公司
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了解公司的经营情
况、财务状况、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执行情况等,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
对公司的影响,关注传媒、网络有关公司的相关报道,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
展情况,掌握公司的运营动态,为公司决策提供了科学、客观的保障。
    五、在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作的工作
    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对规定信息的及时披露进行有效的监督和核查,
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和公众股股东的合法权益。深入了解公司的经营、管理和内部
控制等制度的完善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财务管理、关联交易和业务
发展等相关事项,查阅有关资料,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和行业经验独立、客观、公
正地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
    六、培训和学习情况
    本人自任职以来持续加强对上市公司相关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的学习,
加深对规范公司治理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 积极学习
公司证券部转达的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的有关最新政策
和法规文件,全面了解上市公司各项管理制度,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
    六、其他工作
    1、报告期内,没有对本年度的董事会议案及非董事会议案的其他事项提出异议;
    2、报告期内,没有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3、报告期内,没有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4、报告期内,没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2022年,本人将继续秉承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
决策,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建议和意见,
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参考意见,为促进公司稳健经营发挥积极作用,更好地维护
公司整体利益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
                                                         白彦春


                                                     2022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