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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赛摩智能: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9-28  

                                      赛摩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
《深圳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
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赛摩智能科
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谨慎的原则,基于独
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及事项发表如
下独立意见:
    1、对拟公开挂牌转让全资子公司厦门积硕51%股权事项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本次拟挂牌转让厦门积硕股权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
程的规定,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有利于公司改善资产结构,优化资源配置,
提振业绩,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和当前市场环境,有利于公司未来高质量持续发展;
评估价值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
我们同意本次公司挂牌转让厦门积硕51%股权的事项。
    2、对聘任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
构的独立意见
    公司聘任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
聘用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
我们对董事会聘任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
机构无异议,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关于拟签订《土地、房屋征迁补偿协议》的独立意见
    鉴于本次被征迁资产使用效率较低,征收工作完成后,不会对公司现有相关
业务产生不利影响,征迁补偿款将充实公司现金流,进一步提升公司存量资产使
用效率,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土地、房屋征收事项系按照徐州经济技
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对辖区整体项目建设规划要求实施,交易定价严格按照国家
相关法律法规及政府相关文件执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行为。因
此,我们同意本次征迁事项。
                      (以下无正文,下接签署页)
(本页无正文,为《赛摩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
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陈 恳:




高爱好:




袁朝春:




                                                  2022 年 9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