迅游科技:独立董事意见2017-07-01
四川迅游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
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四川迅
游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作为四川迅游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审慎、客观
的立场,我们对公司于 2017 年 6 月 30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
议的相关议案及相关事项事前认可,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展期的关联交易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本次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展期的决策程序符合《公
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在不影响公司正
常经营的情况下,将为控股子公司速宝科技提供的财务资助展期 1 年,有利于速
宝科技的业务发展,且公司有能力控制其经营管理风险和财务风险,风险基本可
控,资金使用费按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上浮 20%计算利息,速宝科技其他股东
为本次财务资助展期提供了必要的资助、担保及质押措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
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事前认可并一致同意本次财务资助展
期。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朱建峰先生的个人履历,未发现其存在《公司法》第 146 条、《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3 条所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
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本次公司董事会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聘任程序符
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
程》的规定。经核查朱建峰先生的能力水平,我们一致认为其具备担任副总裁的
管理能力、专业知识和技术水平。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
的议案》。
(以下无正文,为独立董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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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国琼 朱玉杰 赵 军
2017 年 6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