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四川迅游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解除限售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四川迅游网络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迅游科技”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以下简 称“首次发行”)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等相关规定,对公司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解除限售上市流通的事 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概况及历次股本变动情况 四川迅游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迅游科技”)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3,000万股。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 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四川迅游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830号),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1,000 万股。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关于四川迅游网络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在创业板上市的通知》(深证上[2015]228号)同意, 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于2015年5月27日在深交所挂牌上市。首次公开发 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变更为4,000万股。 公司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5年半年度利润分 配方案的议案》,根据该议案,公司以总股本4,000万股为基数,使用资本公积 金转增股本,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30股。2015年9月29日,上述权益分派实施 完毕,公司总股本增加至16,000万股,其中首次公开发行前限售股份12,000万股, 无限售流通股份4,000万股。 2016年4月7日,公司完成了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首期授予的限制性股 票数量为6,050,400股,公司总股本由160,000,000股增加至166,050,400股。2016 年5月30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部分限售期届满并上市流通,其中, 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59,831,886股,实际可上市流通限售股份数量为34,862,311 股。 2016年9月7日,公司完成了限制性股票预留部分授予登记,预留授予的限制 性股票数量为780,000股,公司总股本由166,050,400股增加至166,830,400股。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总股本为166,830,400股,其中限售股份数量 为67,794,020股,占总股本的40.64%;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300,000股,占 总股本的0.1798%;实际可上市流通限售股份数量为73,332股,占总股本的 0.0440%。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一)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田野、何锋、叶昌茂、刘彤,其在招 股说明书和上市公告书中承诺情况如下: 何锋、田野承诺: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 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 份;2、2011年12月30日增资取得的公司股份,自2011年12月30日起三十六个月 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该部分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自公司 股票上市之日起二十四个月内,转让数量不超过该部分股份数额的百分之五十。 叶昌茂、刘彤承诺: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 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 股份;2、2011年12月30日增资取得的公司股份,自2011年12月30日起三十六个 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该部分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自公 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二十四个月内,转让数量不超过该部分股份数额的百分之五 十;3、本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 八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在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 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公司股 份;4、除上述外,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 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 持有的公司股份。截至本公告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除上述承诺外,无 后续追加承诺。 (二)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一直严格履行上述各项承诺,未发生违 反上述承诺的情况。 (三)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 公司对其不存在违规担保。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一)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2017年7月14日(星期五)。 (二)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300,000股,占总股本的0.1798%;实际可上 市流通限售股份数量为73,332股,占总股本的0.0440%。 (三)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人4名,具体如下: 所持限售条件股 本次申请解除限 本次实际可上市 备 序号 股东名称 份总数(股) 售数量(股) 流通数量*(股) 注 1 田野 73,334 73,334 0 1 2 何锋 80,000 80,000 0 1 3 叶昌茂 73,332 73,332 73,332 2 4 刘彤 73,334 73,334 0 3 合计 300,000 300,000 73,332 备注1:公司股票于2015年5月27日上市,按照规定以及承诺,股东田野、何锋持有的部 分首发前个人类限售股已于2016年5月30日上市流通,详见《关于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 行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6-033),田野剩余未解禁的首发前个人类 限售股为73,334股,何锋剩余未解禁的首发前个人类限售股为80,000股,截至2017年5月27 日,公司股票上市已满24个月,上述股东已履行完毕全部承诺,股份可申请全部解除限售。 鉴于田野为公司董事、何锋为公司副总裁,需遵守法律法规中关于董事、高管持股及买卖的 相关规定:田野上年末持股总数为746,668股,年初可转让股份额度为186,667股,年初中国 结算深圳分公司解除锁定股份数量为0股,上年末持有流通股份数量为186,667股,田野可转 让股份剩余额度为0股;何锋上年末持股总数为320,000股,年初可转让股份额度为80,000股, 年初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解除锁定股份数量为60,000股,上年末持有流通股份数量为20,000 股,何锋可转让股份剩余额度为0股,故田野、何锋本次解限后实际可上市流通数量为0股。 备注2:公司股票于2015年5月27日上市,按照规定以及承诺,股东叶昌茂持有的部分首 发前个人类限售股已于2016年12月27日上市流通,详见《关于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 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6-085),叶昌茂剩余未解禁的首发前个人类限 售股为73,332股,截至2017年5月27日,公司股票上市已满24个月,上述股东已履行完毕全 部承诺,股份可申请全部解除限售。 备注3:公司股票于2015年5月27日上市,按照规定以及承诺,股东刘彤持有的部分首发 前个人类限售股已于2016年12月12日上市流通,详见《关于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 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6-083),刘彤剩余未解禁的首发前个人类限售股 为73,334股,截至2017年5月27日,公司股票上市已满24个月,上述股东已履行完毕全部承 诺,股份可申请全部解除限售。鉴于刘彤持有的首发前个人类限售股处于质押状态,故本次 解限后实际可上市流通数量为0股。 四、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前后,公司的股本结构变动如下: 单位:股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 本次变动后 数量 比例 增加 减少 数量 比例 一、限售条件流通股 67,794,020 40.64% 153,334 300,000 67,647,354 40.55% 1、高管锁定股 3,957,292 2.37% 153,334 4,110,626 2.46% 2、股权激励限售股 5,015,280 3.01% 5,015,280 3.01% 3、首发前个人类限售股 58,821,448 35.26% 300,000 58,521,448 35.08%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99,036,380 59.36% 146,666 99,183,046 59.45% 三、总股本 166,830,400 100.00% 300,000 300,000 166,830,400 100.00%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迅游科技本次限售股份持有人严格遵守了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时做出的股份锁定承诺;迅游科技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相关 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公司对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信息 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本保荐机构对迅游科技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本页无正文,为《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四川迅游网络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解除限售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陈 黎 李晓季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 7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