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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迅游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17-09-21  

						              四川迅游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四川迅游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
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成都狮之吼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标的公司”)28
名股东合计持有的标的公司100%股权,并拟向不超过5名符合条件的特定对象非
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本次拟购买资产交易
对价的100%(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
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
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四川迅游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准备提交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的本次交易的相关议案,进行了充分地审
查,听取了有关人员对本次交易情况的介绍,认真审阅了相关文件。就提交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的与本次交易相关的事项,基于我们的独立判
断,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1. 本次方案调整调减了募集配套资金总额,调整后的交易方案符合《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
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颁布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方案合理、
切实可行,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 我们对《关于<四川迅游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
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的
相关内容表示认可,本次修订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内容和形式符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监管要求。本次修订已经获得公司
股东大会的授权,因此,无需重新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 本次交易方案的调整不构成重大调整,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
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法律法规常见问题与解答修订汇编》等相关规定关于不
构成重大调整的认定标准和要求。

    本次方案调整属于公司2017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
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交易相关事宜的议案》的授权范围之内,因此无
需另行召开股东大会审议。

    4. 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董事会审议与本次交易有关议
案时,关联董事应依法回避表决。

    基于上述,我们同意将本次交易的相关议案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六
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为《四川迅游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
第三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唐国琼               朱玉杰                    赵   军




                                                      2017 年 9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