迅游科技: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变更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核查意见2017-09-28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四川迅游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变更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核查意见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保荐机构”或“国金证券”)作为四
川迅游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指引(2015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
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就迅游科技变更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事项进行了审慎
核查,并就具体情况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四川迅游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830号)核准,公司于2015年5月向社会
公开发行1,0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33.75元,募集
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3,750.00万元。扣除应支付的保荐及承销费用后的余额为
30,053.57万元,由主承销商国金证券于2015年5月22日分别存入公司在平安银行
成都分行开立的账号为11014761576001的账户、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成都分行(以下简称“浦发银行成都分行”)开立的账号为73010154800010244
的账户、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红星支行(以下简称“华夏银行成都红星支
行”)开立的账号为64420181910004874 的账户,存入金额分别为20,053.57万
元、4,000万元和6,000万元。另扣除审计费、律师费、信息披露费等发行费用后,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9,404.21万元。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成都分所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
XYZH/2014CDA6055-8 号《验资报告》。
二、目前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2015 年 6 月,公司分别与平安银行成都分行、浦发银行成都分行、华夏银
行成都红星支行及本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公司严格执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制度和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与
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截至 2017 年 9 月 27 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如下:
募集资金专 专户余额
序号 募集资金专户 募集资金用途
户开户行 (元)
智慧云加速平台(SCAP)优化与
平安银行成
1 11014761576001 899,592.44 升级技术改造项目、营销网络平
都分行
台技术改造项目、补充营运资金
智慧云加速平台(SCAP)优化与
华夏银行成 644201819100048
2 31,759,009.14 升级技术改造项目、营销网络平
都红星支行 74
台技术改造项目、补充营运资金
智慧云加速平台(SCAP)优化与
浦发银行成 730101548000102
3 4,852,388.53 升级技术改造项目、营销网络平
都分行 44
台技术改造项目
注:平安银行成都分行专户余额不含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部分 2200 万元。
三、公司本次拟变更募集资金专户情况
为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管理效率,公司决定在成都农商银行高新支行设立新
的募集资金专户,用于公司“智慧云加速平台(SCAP)优化与升级技术改造项目、
营销网络平台技术改造项目”募集资金存储和使用,将原存放于平安银行成都分
行的募集资金转入新的募集资金专户。
待募集资金完全转出平安银行成都分行后,公司将择期注销平安银行成都分
行募集资金专户,原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将同时失效。
本次变更募集资金专户,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
公司授权董事长与成都农商银行高新支行及本保荐机构签订三方监管协议,公司
将在相关协议签署后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2017年9月27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变更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同意变更募集资金专户,并授权公司董事长签订三
方监管协议。
(二)2017年9月27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变更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变更募集资金专户有助于进
一步提高募集资金管理效率,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本次变更募集资金专户,
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公司监事会同意本次变更募集资金专户。
(三)公司独立董事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变更募集资金专户有助于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管理效率,相关审批
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制度》的规定,本次变更募集资金专户,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
金投资计划,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变更募集
资金专户。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
(一) 公司此次变更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
集资金投资计划。
(二) 本次变更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规规定。
综上,本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变更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事项无异议。
(本页无正文,为《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四川迅游网络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变更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核查意见》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陈 黎 李晓季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 9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