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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迅游科技:独立董事意见2017-11-04  

						                     四川迅游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
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四川迅游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规定,作为四川迅游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我们对公司于 2017 年
11 月 3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对 201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股份回购注销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事宜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
励管理办法(试行)》、《四川迅游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等关于股权激励计划所涉相关事项权益回购注销的规定。
    因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邱建先生、钟诚先生离职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
同意按照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30.3 元/股)加上年化 10%的利率计算的利息,
对前述 2 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未满足解锁条件的共计 22,400 股限制性股票进行
回购注销,该部分回购资金共计 792,591.55 元;因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冯琬茹
女士离职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同意按照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30.1 元/股)
加上年化 10%的利率计算的利息,对其已获授但未满足解锁条件的 3,000 股限制
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该部分回购资金 101,655.53 元。
    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共计 25,400 股,涉及激励对象 3 名,回购
资金总额为 894,247.08 元,均为公司自有资金。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将按照法规要求执行。
    二、关于调整 2017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
权益数量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调整 2017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激励对象名单及授
予权益数量是由于拟授予股票期权的 4 名激励对象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
格,是在原方案范围内正常调整,不会对授予方案造成实质性变化。
    公司本次调整相关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四川迅游网
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本
次激励计划调整的相关规定和股东大会的授权,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对 2017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
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进行调整。
(以下无正文,为独立董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

         唐国琼              朱玉杰        赵   军




                                                2017 年 11 月 3 日